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商业的竞争,就是品牌的竞争,商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然而,我国对商标的保护与预防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常常会有个体户称收到了意外的法庭传票,被告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心神不宁。那么个体户被起诉商标侵权该怎么办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1、主体是否适格。
根据商标法根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2、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如果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3、不相同也不近似策略。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4、是否在先使用。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如能证明限于注册权利人使用,则可成功抗辩。
5、通用名抗辩
《商标法》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如果某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即使经过注册,仍然可以考虑通用名抗辩。
6、抗辩策略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如果发现商标权利人三年以上没使用,可以据此抗辩。
第一,要弄明白是否真的侵权。这一点是应诉的重中之重,首先要弄明白对方是否真的具有独占权,有的时候,对方的独占权利由于没有按时缴纳年费等已经不受法律保护,又或者对方的该项专利存在某些问题,不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等,这些都需要审查。
其次是要把自己的产品与该专利进行比对,如果自己的产品不符合这些特征,是可以作为未侵权辩护的理由的。
第二,如果真的是侵权了,就要积极地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来说,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一种是非法院传票,而是其他主体以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告知侵权。遇到这种情况,多数属于诈骗或恶性竞争(当然也有可能确实侵权)。这时需要先辨别一下对方是否对商标该类目拥有所有权,如果没有可以置之不理。如果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对方又没有通过法院处理,多半是私了目的,企业只需耐心协商便可。
第二种是法院传票。这种情况下起诉方已经确定您的侵权行为,且给对方造成了或多或少消极影响。
被起诉商标侵权,法院发了传票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的,应该积极出庭审理案件,如果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对被告人不利的。
小编建议大家如因商标侵权而被他人起诉,必须依法应诉,否则将因放弃权利而造成不利后果,商标侵权的专业性比较强,必要情况下,可以请专业律师进行一定的分析,如果确实存在商标侵权,最好积极配合,对对方进行赔偿,如果不存在侵权,就据理力争。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个体户被起诉商标侵权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免责声明]
文章标题: 个体户被起诉商标侵权怎么办?
文章内容为网站编辑整理发布,仅供学习与参考,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沟通。发送邮件至36dianping@36kr.com,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