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起源于1935年英国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说: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若根据法律所做的一些安排能少交税,则不能强迫他多交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可。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标准化定义逐渐形成,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提前规划和安排经营、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尽可能获得节税的经济效益。以下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税收筹划的两种方法。
关于税收筹划的两种方法
关于税收筹划的两种方法
一,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二,实现涉税零风险
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方向;税收筹划必须在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前发生;税收筹划的目标是最大化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税负最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税收筹划的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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