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省,各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机构签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在收到报告后,应在30天内,将有关情况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新规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
新规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
新规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3万元以上的必要资金和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等;
3,有独立的账号,机构内部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3名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并且专职、兼职代理人的比例不得超过1:3
5,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6,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7,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8,品行良好。
专利代理人是专利申请人在处理申请和专利纠纷时可以选择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城市名称、名称、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新规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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