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和社保的分录是怎么核算的?提取薪金和社保的会计分录,实务中有争议的是究竟应计入哪些会计科目,而工资的计算应计入哪些科目。会计处理可以是说,社保计提与原始会计核算不一致。接下来,小编就将介绍会计代账费会计分录,代账费用怎么做分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代账费会计分录
一、将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的会计分录。
当然明细科目肯定会有差别,有些还会在下面分“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负担部分”。
(一)缴纳社会保险时。
借入: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二)发工资扣给个人部分。
借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款:银行存款等。
应课税–应税所得。
应聘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㈢实际缴纳社保费时间。
借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应聘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款:银行存款。
二、记入"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分录。
有的人或单位,不管是提取、扣个人或实际缴纳的社保(包括公积金),都是在“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中过渡的。
自然,无论是计提、扣减还是实际缴纳的会计分录,与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基本一致,不再赘述。
前文讲了实务中可能存在三种不同的会计科目,谁对谁错?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三个会计科目都属于“往来科目”,没有必要去上纲领性的非要说谁对谁错。使用“其他应收款”的企业,估计是先缴社保费,后扣个人部分,难道您能说人家做得不对吗?
若不能按照这些准则来算,我觉得用“应付职工薪酬”比较合适,不信的话,大家可以看看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的用法说明。即使如此,我认为混在一起并没有什么错。
不过,对于会计人员做帐做分录时,对于往来账户必须先看一下是怎么做的,否则会容易造成往来帐虚挂。
举例来说,购买的货物本来是预付了一部分货款,那么第一笔会计分录也计入了“预付款”。因此,收货时未及时付款,二人再次记入“应付帐款”。等付款后,会计查帐一看“应付帐款”,就全部付清,导致多付货款。这种情形,在实践中确实发生过。
所以,对于同一人或单位的往来帐,我的要求是只能是一户。如有会计完成上述“应付帐款”分录的,我也会骂人,因为前面已经挂了“预付帐款”。
所以,在实务中,关键不在于你的账目是否做错了,而是不符合“一致性原则”,以及对财务管理的好处。因此,我只是不会问你和你主管的会计分录或者会计科目是什么,因为在实际操作和书本上有一些差异也是可以理解的。以上就是会计代账费会计分录,代账费用怎么做分录的相关内容,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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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会计代账费会计分录,代账费用怎么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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