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意见是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标准编制,以及这些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的公允反映被审计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的意见。具体而言,审计意见可分为无保留意见与无保留意见、标准意见与非标准审计意见!以下是关于审计报告的四种意见类型的相关内容。
审计报告的四种意见类型
没有保留的意见。若对审计意见按“优劣”评定,则无保留意见为“优劣”。审核员对被审核者的财务报表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查,确认被审计师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无重大遗漏;报告项目的分类、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非无保留意见。如果审核员基于获得的审计证据得出结论:财务报表总体上存在重大错报,或者审计过程中未能获得足够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不能得出非无保留意见,即财务报表没有重大错报:可分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保留意见。这一级别的保留意见低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被评为“良”。如果事项具有重要性质而非无保留意见的发表,则审计师将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甲公司仅有一项无形资产在确认上有问题,其他方面都没有问题,此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的观点。负面意见代表的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不能用于决策。如果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导致一项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具有重要性质和广泛性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不能表达意见。如果审计师不能获得足够的适当的审计证据,此时出具意见无法表示!例如,构成审计的范围是有限的。企业希望获得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是要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二是要保证报表没有重大错报。以上就是审计报告的四种意见类型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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