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由于其行业特点,各工程项目分布在全国各地,各省对许多小税种的要求和规定各不相同,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企业要因势利导,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方法,接下来小编给大家科普科普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增值税计税方式有两种情况:
1、营改增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开工标准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如实际开工日期有不同,以实际开工为准;税收稽查中会检查老项目条件适用是否正确,是否有存在将新项目强行包装为老项目享受简易计税的情况。
2、清包工工程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实务中的土方、劳务、装修都有可能是清包工模式。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有两种情况:
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按照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建筑企业如果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交税款,直接在征管局申报即可;如果跨越地级行政区,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收到预收款预交增值税
建筑安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收到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具体交法同上面的跨区域预征,这里不再赘述。
根据2016年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以上就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的全部内容了,希可以帮到大家。
[免责声明]
文章标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
文章内容为网站编辑整理发布,仅供学习与参考,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沟通。发送邮件至36dianping@36kr.com,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