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认为,「资产」与「财产」是等价的,但正统的观点是,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并预期能带来经济效益的资源。所以,资产可以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而知识产权又是一种企业无形资产。在传统世界经济体系中,有形资产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而知识产权却很少作为企业的战略资产。但现在已经有了根本的改变。实际上,许多跨国公司也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资本的重要性。那么对于我们的国家来说中国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产生的背景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中国知识产权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及执法体系。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中国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等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实施监督、保障各项知识产权法制度执行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有关法律及法规仅在中国大陆生效。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从前,特别在大陆法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无体财产权,列入财产权之中(与物权、债权并列)。从此知识产权一词在国际上流行,特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之后,知识产权就完全取代了无体财产权一词。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知识产权法,识产权法产生的背景的全部内容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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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国知识产权法,识产权法产生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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