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法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协议收购”的含义即收购人和被收购公司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在证券交易所外私下商讨收购股票的价格、数量,达成协议后,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达到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
出价收购是指收购人公开地向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示愿意按照要约中的条款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接受要约。当收购期结束时,收购人会再次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达到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那么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有什么区别?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区别
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可以通过协议转让股份在证券交易所场外进行;
当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如果要约收购继续收购,则必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当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有义务强制要约收购。而且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股比例没有限制;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以友好协商的态度签订合同,收购股份,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因此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要约收购的对象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无需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所以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
协议收购者大多选择股权集中、控股股东存在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和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在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根据收购者收购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以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公司100%以下的股份,获得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是公司收购的一种,对应全面收购。
通过以上简单介绍,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什么是要约收购,以及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当我们看到上市公司收购是要约还是协议收购时,我们可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我们可以通过交易场地和限制来区分两者。希望今天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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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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