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这个名词大家都不陌生,相信大家对知识产权使用权的字面含义都比较了解,但是不知道对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许可方式等其他问题有没有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知识产权使用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使用权
1.普通许可: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在合同中所约定的知识产权内容,同时保留在该地域范围内许可人自已使用该项知识产权以及再与第三方就该项知识产权签订许可证合同的权利。
2.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独家实施其知识产权,而不再许可第三方在该地域内实施其知识产权,但仍保留许可方自已实施其知识产权的权利。
3.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拥有独占该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任何第三方也包括许可方自已在内,均无权使用该项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使用权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出资条件,可作为出资。
《公司法》关于非货币出资,规定应该是可以通过货币评估,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声称只能是股权出资人,大概是因为《公司法》规定的转让字样受到限制,认为只有股权才能谈到转让,因为我国《商标法》、《专利法》的措辞严格区分了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转让和授权使用,即《商标法》、《专利法》中所谓的转让只是指股权的转让,不包括使用权的转让。
但中国《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国一些法律对技术转让的目标不仅包括所有权,还包括申请权、使用权转让。《公司法》没有明确转让的意思,但知识产权使用权可以评价,可以由他人实施,可以采用转让,符合该出资条件。
首先,财产转移程序可以操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公司法》规定《应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也规定《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有人质疑专利使用权出资如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与此相对,中国《商标法》、《专利法》分别规定,注册商标、专利权转让或由于其他原因转移的,必须经过批准或注册公告,受让人从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权,从注册之日起享有专利权的,允许他人使用的,必须注册许可合同。
我国《版权法》也规定了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可以向有关部门申报,但不必申报。对非专利技术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中国法律没有注册、批准或注册的要求。
由此可见,只是产权使用权出资的方式,除了上述,没有特别规定的转移手续,因此,根据相关法律原则,相关知识产权在约定的时间或交付时转移,不需要办理特的产权转让手续。
其次,最高院解释承认技术使用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规定,当事人以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但未明确约定权利,接受出资的企业主张享有该技术成果,人民法院一般应予以支持,但该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者利益的除外。
由此可见,司法实际认可技术使用权出资。尽管最高院对商标权、版权等版权等配资做出类似的解释,但从上述配资要求分析来看,可以推断司法实践中可能采用技术使用权配资的类似认定。
我国工商登记实践中已经设立了许多使用权出资企业,司法实践中也有认可知识产权出资合法性的案例。知识产权出资既可以是股权出资,也可以是使用权出资,但使用权出资具体是独占许可、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只涉及商业考虑,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方法应该没有限制。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使用权有哪些方式的全部内容。相信通过以上的整理,大家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并不陌生,知识产权的使用在相关法律的制定上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的制定代表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保护知识产权,合理使用知识产权。遵守法律,保护工人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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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知识产权使用权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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