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者: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和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一起扩大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狭义上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共同收购目标公司股份并就收购事项达成协议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即共同收购人(Consortiumoffer);广义上,不仅包括共同收购人,还包括在证券交易和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采取共同行动的人。了解了一致行动人是什么之后,小编带大家看看为什么一致行为会存在。
一致行动人
对于上市公司的收购者来说,在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与管理层不合作的情况下,要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超过其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需要较强的经济实力。但许多有意收购上市公司的人并不具备这样的经济实力,这就需要一个解决办法。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收购是一种高风险的资本运作行动,在收购时,目标公司的股价会一路上涨,一旦收购失败,目标公司的股价就会一路下跌,收购者的股价也会受到很大的损失。此外,为避免股市大幅波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各国证券法都限制了收购公司的股价减持。
举例来说,我国1998年《证券法》第91条规定:收购人不得在收购完成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2005年新《证券法》将此限制期限提高至12个月。为达到控股比例,降低收购成本,规避收购风险,上市公司收购的一项战略安排——一致行动应运而生。在宝延风波与方正科技股权之争中,一致行动就是这样一种上市公司收购的战略安排。
另外,大多数资本决定是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的基本原则。一个或少数股东在行使公司投票权时,由于其持股比例的限制,往往不能影响公司的事务决策。举例来说,我国1993年《公司法》第104条规定: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05年新《公司法》规定,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时,临时股东大会也应在两个月内召开。并且增加规定:如果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己召集和主持;如果独立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10天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为了影响公司的事务决策,反映自己的利益,少数股东也需要联合起来与大股东竞争,通过联合集中少数股东的投票权,按照同一方向行使投票权,可以达到影响或控制股东大会的目的,从而影响或控制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其他重大决策内容。
因此,公司事务决策过程中一致行动的出现也有其现实诱因。在裕兴等六家企业与方正科技的股权竞争和高清等四家股东与方正科技的股权竞争中,虽然裕兴等六家企业与高清等四家股东的一致行动是由上市公司收购引起的,但其联合提案与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行为不仅限于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还限于通过一致行动参与上市公司的决策。方正科技股权竞争对中国上市公司一致行动者的法律规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致行为一方面在公司运营和证券交易中具有经济价值,另一方面也可能损害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侵犯公司其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法律规范一致行为,不损害公平公正价值。以上就是一致行动人是什么以及为什么一致行为会存在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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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一致行动人是什么?为什么一致行为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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