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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36氪企服点评小编
2021-08-0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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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股权激励的对象,公司会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进行确定。那么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有什么呢?相信这个问题对很多人来说都有疑问。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希望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股权激励

  总则

  1、根据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6年12月30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创始股东(黄万金、庄玲)总份额3000股,10000元/股。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200股。后续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份额。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6年12月25日股东会通过,于2017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

  正文

  一、关于股权激励的原则

  1、员工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股权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3、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二、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

  2、部门经理以及业务、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3、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三、关于股权激励的分类

  1、股权激励分为“赠与股权”和“认购股权”两种。“赠与股权”属于公司无偿奖励给予员工的股权,“认购股权”属于员工以约定金额出资认购的股权。

  2、“赠与股权”只享受对应比例利润分红,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公司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调整其所持有的“赠与股权”份额,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赠与股权”由公司无条件收回。

  3、“认购股权”可享受对应比例利润分红,并可以在公司内部转让,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结算,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与激励对象完成结算。结算后公司分两次平均退还出资,第一次为结算后的第30天,第二次为结算后的第180天。期间不计息。同时,若因员工严重违纪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遭到公司解聘的,公司有权赎回其所认购股权,结算方式同上。

  四、关于股权激励的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

  1、入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利润分红每年度结算一次,本年度净利润在扣除25%企业发展及研发经费留存后,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并于次年5月份前一次性兑现分红。

  五、关于“赠与股权”的份额分配

  1、员工详细分配表详见附表。

  2、凡员工介绍外部投资者经过公司确认后出资认购股份,员工即享有同份额“赠与股份”。

  六、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1、每年均需开一次股东会议确认本实施细则,有需要可进行修改和补充。

  2、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3、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啦。股权激励其实现在在企业中的使用频率非常频繁,也是一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经过上述文章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的内容已经有所了解。希望可以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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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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