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创业公司靠什么吸引人才?依靠高工资,良好的福利,灵活的工作时间!如今的企业家靠什么吸引人才?诱骗式股权激励!因为太美的承诺因为太年轻,招聘时企业承诺给员工更多的股权激励,但最终真正得到股权的高管却很少(更少是非高管)。作者以这篇文章,给大家提示一下,在真正发生诉讼、劳资要对簿公堂时,股权激励中那些常见的陷阱:
员工股权激励中的陷阱
记不记得前几年网上疯传的那篇“即使老公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股权,在我心中,他仍然是最牛逼的企业家”?说到丈夫“创业七年”(实际上是七年打工),创始人开了一张空头支票,原本答应给公司股份,但却迟迟没有兑现。对本文作者及其丈夫的脑回路不作评论,但,文章作者丈夫所遇到的情况,是高管常见的悲剧之一,入职时,创始人拍胸许诺一定要给员工股权,但,关于给哪一个公司、给多少股权,是“送”股权还是“卖”股权,一概没有确切说法。另外,由于公司“蛋糕还没有做大”,因此,也就暂时没有股权激励的计划,至于股权如何分配就不得而知了。当员工离开的时候,竹篮打水一场空。对这种只有口头承诺、没有书面计划、白纸黑字签的所谓“股权激励”,劳动者在谈到Offer时,心理上应认为该公司根本就没有股权激励。未来能得到的,就算是收获一笔意外的财富。没有得到的话,你也没什么损失。
股权激励不以合同的形式确认,对劳动者来说,当然是一个深坑。但也不要以为,有了白纸黑字写下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就一定能获得股权。举例来说,一个常见的导致员工不能兑现股权的原因是,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写进了劳动合同/OfferLetter中,公司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签字盖章。你原来一定以为,公司都盖了章,这还不是最大的保障吗?实际上,从法庭上发生的争端来看,这一点并不正确。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他没有自己的股份,也没有权利拥有分公司的股份。
举例来说:一家股权结构简单的有限责任公司,如下所示:
假如员工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OfferLetter,约定公司给予他股份,他就会面临以下问题:
1.公司(仅指有限责任公司)不拥有自己的股份,也不能发行股份给自己;
2.公司无权以股东的名义决定将股权转让给劳动者;
3.如果以对公司出资的方式取得公司股权,则需要2/3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增资决议(一旦有争议,股东们会纷纷表示他们根本不知道公司已经归还了员工股权,而且决不会同意增资决议,以稀释其股权)。
退后一万步,在诉讼中,即使不涉及该协议的效力问题,雇主也可以很大程度地主张: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仍在制定中,将来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上市,(如果员工还在公司的话),当然,还有相应的计划,不会亏待老员工。但如果你在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就离职/被解雇/没有续约,那么公司怎么能给你股权激励呢?
看了这篇文章,有些读者会狡猾地笑,因为我的股权激励协议并没有签署,而是签署给公司股东,也就是我的老板。前两个坑我没掉进去难道我只是高枕无忧?不要着急,还有一个坑等着你呢: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首先是优先购买权,适用于企业创始股东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对员工进行激励。简而言之,你的老板是一位股东,他想把股权转让给你,其他的股东可以要求以相同的条件(主要是指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相同),购买该股权。再者,优先认缴权,适用于员工以股权的形式向公司增资的情形。简而言之,你的老板是股东中的一员,他同意你以对公司投资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当然,投资的价格肯定低于公司的实际价值),但是,他自己说了不算:首先,如前所述,公司拥有2/3投票权的股东需要同意增资,公司才能进行增资;其次,即使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增资,其他股东也有权要求比你优先增资。那怎么办?那么,你什么事都没有?这样你就可以追究签署协议的创始股东的违约责任。尽管《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缴权,但并没有因此而否定股权转让协议和投资协议(即股权激励案例中的股权激励协议)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员工得不到股权,仍可据此追究创始人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要追究违约责任,雇员就必须证明雇员的损失是多少,一个N轮融资中的公司,其股权价值,到底是多少?—不同的估价方法,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而且也不可能估为负数。能够对创始股东追究违约责任已是理想状况,多数股东和员工自签股权激励协议都令人目瞪口呆,写下股东“干股”二字已是大势所趋,再加上她的三寸不烂之舌,更让人无法理解这一不符合公司法常识的协议约定到底是股权转让、增资还是分取红利。
即便是再粗糙的股权激励协议,也会规定员工可以行使(即,获得股权),前提是劳动关系存在。行使期限最多为三至五年,员工行使行使期限届满仍在公司工作的才有权获得股权。而一些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不仅会规定行权期,还会规定行权后的锁定期(例如,行权后三年内不能转让股权,如果行权后三年内离开公司,公司有权回购原股权)。5年的行权期,加上3年的锁定期,基本上能让员工安全顺利拿到钱,已经是8年后了。而更让人吐血的,是员工可以保证自己不会在行权期/锁定期内离职,而员工却无法保证公司不会在行权期/锁定期内开除自己啊!若雇员被违法解除,仍可请求恢复劳动关系(仅是恢复劳动关系,对高管而言,即使被违法解除,也未必会恢复劳动关系);而在有些情况下,雇员《劳动合同》只签了三年,而股权激励行权期只签了五年,锁定期只有三年,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是雇主的正当权利吗?如果合同期满不续签,员工还是行权锤?!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员工股权激励的内容,这篇文章只列出了股权激励中最常见和最简单的一些陷阱,给员工的中肯建议是:如果你打算把自己的薪水降下来,让自己成为一名企业家,并得到股权激励的承诺,那就去找一位律师来看一下协议吧。假如你不是一个管理人员,也不具备与公司谈判的能力,就不要将股权激励作为你未来收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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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员工股权激励中的七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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