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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主体是什么?

36氪企服点评小编
2021-05-13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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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制度中,商标权、专利权的取得是由行政当局的审核批准,权利主体的确认相对简单,只需提供行政当局签发的确权证书即可。自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不需要实质审查即获授权,在司法实践中,包括发明专利权在内的这类权利常常遭到质疑,无效宣告请求书和专利行政诉讼判决书便成为原告诉讼权利存在的有效证明。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知识产权的主体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产权的主体是什么?知识产权的主体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的主体是什么?

对知识产权所有人而言,从权利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的主体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注册人);从法律关系来看,知识产权的延伸即为权利人和非权利人的义务人。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当然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或者直接属于国家所有。

第一,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只能基于创作者的身份资格,条件是通过国家认可或授予。最初取得是指财产权的最初产生或未超过原始所有者的权利而取得。

第二,知识产权的继承,通常是不完全继承或者限制继承,从而产生多个权利主体对同一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况。继受取得有别于原取得的标准,在民法学理论上有两个标准:意志特征。权力来源。

第三,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主体资格的规定主要是以“有条件国民待遇原则”为主。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这一原则一般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际公约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同等待遇;二是对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他们的作品是在其领土内首先出版(版权法);或者在其领土内有固定的住所,或者有营业场所,实际从事工商业活动(工业产权法),就应给予他们同等待遇。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

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属于绝对

   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如果不对由企业创新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创新就会被迅速复制,不仅创新成本无法回收,产品价格也会因其成本而上升,从而失去市场竞争力。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不能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将会丧失其竞争优势。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知识产权的主体是什么,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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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知识产权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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