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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加强城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转载时间:2022.06.01(原文发布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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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作者:36氪企服点评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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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自佛山市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

目前,佛山零售业的配送模式缺乏统筹规划,零售行业配送模式以供应商配送和企业自身配送为主,大型或连锁零售企业主要以供应商配送和企业自身配送为主,第三方城市配送所占比例较低。为逐步引导建立多种运输方式结合的长、短途和末端配送一体化运输,在企业座谈研讨和对周边城市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扩内需促消费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资金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城乡物流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引导城乡物流配送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动城乡物流配送行业发展。

为推进我市扩内需促消费工作,提升消费便利性,进一步推动城市配送行业发展,根据市商务局相关文件,市级财政预算2018-2020年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乡配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装备提升,我局负责牵头制定此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案。

二、出台的意义

通过实施专项资金扶持政策,鼓励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建立多种运输方式结合的长、短途和末端配送一体化运输,发展以厢式货车组成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外廓标识统一的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城市配送试点企业,构建全面、高效城市配送网络,以满足城市居民和城乡商贸经营配送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安排

根据市商务局、财政局的部署,2018-2020年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支出。如当年符合要求的申请扶持资金总额超过800万元,则在专项资金总额内按照核定的补助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新能源汽车购车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制定,为避免重复补贴,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购车补贴和充电基础设施补贴不纳入本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扶持对象和扶持条件

明确了扶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在佛山市辖区从事城乡物流配送的企业

规定了扶持条件:2017年—2020年期间购置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新购置城乡配送车辆、喷涂城市配送外观标志标识、承诺3年内新增车辆不办理营运退出和过户手续。

(三)扶持标准

2017年—2020年期间新购置城市配送车辆的,普通车辆按每辆购车价30%补助,每辆最高不超过3万;冷藏运输车按每辆购车价30%补助,车价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10万元以上每辆补助不超过4万元。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兑付流程:企业申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市交通、财政部门复核→市政府审批→市、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区交通部门兑付资金。

(五)扶持政策的有效期

因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下拨需要时间,扶持政策有效期设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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