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同时,各城区、景区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也做出了重要通告。其中,西湖景区所属的收费景点、博物馆全部关闭,西湖水域大型游船停运,音乐喷泉一律暂停对外开放,西溪湿地全面封闭。
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杭。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西湖区“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如下:
一、全民不出门
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
二、小区不开放
开放式小区临时采取封闭措施,与封闭小区(含酒店式公寓)都实行一门进出封闭管理。
三、人员不聚集
居民一律不串门,公共活动场所不得集聚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劝导驱赶,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
四、严格社区备案
“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镇街、村(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五、严格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承担一切防控不力主体责任。落实出租房(网约房)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外地未返回人员的劝阻工作,明确告知近期不要返回。所有出租房(网约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已出租的出租房(网约房)内发生疫情,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六、严格关闭管控
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凡发现不配合居家隔离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七、严格守纪执行
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严格执行,率先垂范,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众。第一时间发现并向所在社区报告疑似发热症状人员,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按公安部门“十个一律”处罚。
八、企业必查
2月9日24时前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营、疫情防控、群众生活等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九、户户必查
辖区内所有住户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严格执行整户所有密切人员集中隔离。
十、人员必查
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村(小区),本村(小区)人员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
十一、车辆必查
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小区车辆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车内人员一律按规定检测。
十二、返回必查
所有返程人员返程前须提前一天向村(社区)电话报备,经村(社区)同意后方可返程;返程后,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
上城区“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公告如下:
两周内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以每日新闻发布为准)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接触史返回到上城区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或小区卡口管理人员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开展问询、登记、隔离、治疗等工作。对于存在隐瞒、拒不配合问询、登记、隔离、治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拒不执行本公告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杭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下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如下:
一、严控小区出入所有小区(含酒店式公寓、楼宇、园区、工地)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两查一测(查身份证、查去向、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上述区域,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严控居民外出居民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需要外不得外出。
三、严控个人报告杭州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到达居住地(目的地)后1小时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
四、严控隔离监测疫情重点区域返杭人员自觉做好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严禁外出,防止交叉感染,社区做好相关服务和监督。视情实施封闭式硬隔离。
五、严控公共场所加强超市、农贸市场和药店管理,进入超市、农贸市场和药店一律测体温、戴口罩,每天消杀两次以上。快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六、严控出租主体责任(含酒店)加强出租房及酒店式公寓管理,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已出租的出租房内或酒店(旅馆)因管理不善发生疫情,依法追究主体责任。
七、严控复工复业除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外,2月9日前,其他一律不得复工复业。复工复业前,员工不得返回工作场所。
八、严控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特殊情况提前报社区备案,严禁聚众棋牌(公园、凉亭、河边)和聚餐,停办一切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聚集活动。对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九、严控责任纪律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必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自家人,带好街坊邻居。若有违反从严处理。
十、严控违法行为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采取强制措施,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江干区“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如下:
一、从严限制居民出门
倡议“全民不出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隔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外出。
二、从严路面管控
对道路行人、车辆随机开展身份核查,拒不听从劝阻的,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
三、从严社区(小区)进出管理
所有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居民一律测体温,凭身份证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从严落实报告制度
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杭州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
五、从严落实公共场所管控
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六、从严管控集聚性活动
严禁全区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七、从严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
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承租人的劝阻工作,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八、从严企业开(复)工管理
严禁企业在2月9日24时之前开(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如企业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九、从严做好居家医学观察点管控
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从严执纪执法
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拱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如下:
一、所有小区(含酒店式公寓)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小区要严格执行“一测二人三问”。
二、小区居民一律测体温,凭身份证进入。
三、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杭州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
五、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
六、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需要外不得外出。
七、“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
八、河道边和小区内的凉亭、公园、地下室、休憩活动场所等一律不得有人员集聚,从事打牌、钓鱼等活动。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已出租的出租房内发生疫情,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十、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进入超市、农贸市场一律测体温、戴口罩,每天消杀两次以上。
十二、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众。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余杭区“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如下:
一、从严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进入余杭各卡点非杭州籍车辆、人员一律做好劝返工作(除持有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外)。
二、从严限制居民出行
严格执行“全民不出门”行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
三、从严村社进出管理
严格控制村(小区)出入口数量,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村(小区),本村(小区)人员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
四、从严落实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症状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村(社区)要主动提供就医服务。所有市外返程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镇街、村(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五、从严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
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未返回余杭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余杭。所有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六、从严企业开(复)工管理
严禁企业在2月9日24时之前开(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开(复)工前,员工不得返回余杭。严禁非涉及民生领域的市场在2月9日24时前复市。如企业、市场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七、从严落实公共场所管控
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八、从严管控集聚性活动
严禁全区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九、从严做好疫点封锁管控
对已发现确诊病例的村组、小区,病例所在楼单元、村组实行硬隔离,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属地镇街、村(社区)要做好生活保障。
十、从严执纪执法
全体市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萧山区“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如下:
一、一律实行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驶入萧山各卡点的非浙A牌照车辆、非萧山籍人员做好劝返工作。公交车辆、出租车、网约车全面停运。
二、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村庄、小区出入口数量,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村庄、小区,本村、本小区人员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出。
三、一律暂停房屋出租。所有出租户(房东)、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已有房屋出租的,出租户(房东)必须明确告知未返萧的承租人暂时不能返回萧山。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四、一律实行主动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所有市外返萧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温州,台州温岭、黄岩,下同)旅居史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镇街、村(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五、一律禁止集聚性活动。全区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六、一律禁止提前开(复)工、开市。除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和涉及民生领域的市场外,区内其他企业、市场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复)工、开市。违规提前开(复)工、开市的,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七、一律关闭非必需公共场所。关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封闭式旅游景点。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杀菌,进入人员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快递、外卖行业全面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八、一律严管商住楼宇。对重点地区人员开展地毯式“扫楼”排摸,设卡设岗实施单一出入口24小时管控,人员凭身份证进入并测体温。中央空调全部停运,楼宇非必需公共空间禁止开放,企业内部食堂全部停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封闭整幢楼宇。
九、一律严处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十、一律不得随意外出。严格执行“全民不出门”行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并严格做好防护,其余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出。严禁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未经审批外出,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劝导村(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严五必查”的通告如下:
一、严管小区
所有小区(含酒店式公寓)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小区严格执行“五查五登记”。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或出入证。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二、严禁聚集
居民一律不串门,一律不得有2人以上在小区公共活动场所集聚聊天、抽烟、打牌等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劝导驱赶。外出必须带口罩,无口罩不得出门。
三、严管出门
严格执行“全民不出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外出。
四、严格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出租房(网约房)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外地未返回人员的劝阻工作,明确告知近期不要返回。所有出租房(网约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停出租业务,已出租的出租房(网约房)内发生疫情,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五、严格报备管控
“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企业必查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承担一切防控不力主体责任。2月9日24时前,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等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七、户户必查
开展地毯式排摸,辖区内所有住户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严格执行整户所有密接人员集中隔离。
八、车辆必查
小区车辆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凡进必查,车内所有人员一律按规定检测。
九、返回必查
所有返程人员返程前须提前一天向社区电话报备,经社区同意方可返程;返程后,须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必查
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垂范,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区属单位工作人员除值班人员以外,一律到小区驻点开展防疫工作。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履职尽责不落实的,一律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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