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设计驱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背景下,为集聚一批富有竞争和创新能力的海内外高、精、尖设计人才,加快发展我区设计服务业,将我区打造成“设计之都”,充分发挥设计在引领我区产业升级中的作用,在现有人才和产业政策基础上,按照“补缺、补软、补短”的思路,坚持人才激励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泛设计人才,是指在我区陶瓷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纺织服装与服饰、建筑(含房屋、工程与装饰)、文艺创作与表演、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含旅游、动漫、影视节目制作等)、广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泛家居等行业内从事设计领域工作的人才,以及柔性引进并经认定的设计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补助资金属于禅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范畴,纳入区、镇(街道)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四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的认定及待遇发放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扶强、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模式,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泛设计人才引进对象包括正式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
正式引进:经佛山市或禅城区人才部门正式引进到岗在职、与我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人才。来我区创业的泛设计人才,其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且承诺自设立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足、持股 30%以上。
柔性引进:来我区就业的泛设计人才必须是 A、B 类人才,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
第六条 本办法重点引进的人才范围:全球顶级设计大师(A类)、国家级设计大师(B 类)、省级设计名师(C 类)、市级设计名师(D 类),详细分类见附件。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泛设计人才,依照其认定或评定级别,享受以下补助:
(一)全球顶级设计大师(A 类)。
1.正式引进的人才,经区政府批准,按“一事一议”原则落实专项扶持政策。
2.柔性引进的人才,受聘满三个月以上的,按“分档递进”方式给予发放工资外津贴,发放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受聘第一年按每月 2.5 万元的标准给予工资外津贴;从受聘第二年起按每月3 万元的标准给予工资外津贴。
3.可申报金禅钻石卡。
(二)国家级设计大师(B 类)。
1.正式引进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 60 万元,自批准之日起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尚未申领安家补助费的,给予每月 2000 元租房补助,享受期不超过三年,每年度发放一次。
2.柔性引进的人才,受聘满三个月以上的,按“分档递进”方式给予发放工资外津贴,发放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受聘第一年每月发放 1 万元,第二年起每月发放 1.2 万元。
3.可申报金禅钻石卡。
(三)省级设计名师(C 类)。
1.给予安家补助 30 万元,自批准之日起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尚未申领安家补助费的,给予每月 1500 元租房补助,享受期不超过三年,每年度发放一次。
2.可申报金禅卡。
(四)市级设计名师(D 类)。
给予每月 1300 元租房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每年度发放一次。
第八条 人才认定(评定)及扶持申请审批程序
区文化体育局负责公开发布申报指南,并定期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人才认定(评定)及扶持申请审批均按如下程序进行:
1.受理阶段: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局进行受理。
2.审核阶段:区文化体育局函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申请人三年内是否享受过同类型人才政策扶持后,再进行审核认定(需要评审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
3.公示阶段:复核通过的,由区文化体育局公示 5 个工作日。
4.拨付阶段:公示无异议的,再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第九条 本办法补助资金的分担方式按《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扶持项目属于引入重大人才项目,经费按照区与人才项目落地所属镇(街道)5:5 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条 需事前备案认定的扶持项目均须报送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局进行受理,由区文化体育局审核。对同一个人获得多项扶持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处理;申领安家补助时须扣除已申领的租房补贴部分。
第十一条 对离开我区,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合作协议的,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享受的待遇;对弄虚作假者,追回其所享受的待遇,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三年,期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的泛设计人才分类作适时调整。
佛山市禅城区重点引进泛设计人才分类
受本办法扶持的泛设计人才,根据其成果、业绩和能力,分为以下 A、B、C、D 四个类别:
(一)全球顶级设计大师(A 类)。
近五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 A 类设计人才:
1.国际知名设计大赛最高奖(金奖或同级别以上、该级别获奖人数≦赛事总获奖人数的 5%)获奖作品(排名前 2 位)的设计师,如 IDEA 奖、G-MARK 奖、博朗国际工业设计大赛、国际 A 设计大奖赛(A'Design Award)、戛纳广告奖平面设计、波兰华沙国际海报双年展、adobe设计奖等。
2.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第一完成人。
3.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贡献奖”—金质奖。
4.其他经审核评定的与此水平相当的设计人才。
(二)国家级设计大师(B 类)。
近五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 B 类设计人才:
1.国际知名设计大赛次高奖(银、铜奖或同级别、该级别获奖人数≦赛事总获奖人数的 10%)获奖作品(排名前 2 位)的设计师。
2.国内设计领域顶尖级大师,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
3.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除前 1 名以外其他核心成员。
4.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外观设计)第一完成人。
5.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最佳男、女装设计师。
6.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贡献奖”—银质奖。
7.中国红星奖工业设计大赛金奖以上奖(主创设计师) 。
8.鲁班奖获奖工程项目首席设计师。
9.金犊奖年度最佳金犊奖获得者。
10.其他经审核评定的与此水平相当的设计人才。
(三)省级设计名师(C 类)。
近五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 C 类设计人才:
1.省级专利奖优秀奖(须为外观设计)第一完成人。
2.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3.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前 2 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
4.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5.获得省级政府或政府工业设计主管部门授予的与工业设计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如省工艺美术大师。
6.获得过中国红星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产品大奖(主创设计师),芙蓉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主创设计师)等国内先进省级工业设计大赛一等奖、金奖获得者。
7.获得艺术设计专业正高级职称。
8.靳埭强设计奖未来设计大师奖及金奖获得者。
9.其他经审核评定的与此水平相当的设计人才。
(四)市级设计名师(D 类)。
近五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 D 类设计人才:
1.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获得艺术设计专业副高级职称。
3.获得金犊奖美术设计、CF 制作技术(限影片类、动画类)奖项。
4.靳埭强设计奖银、铜奖获得者。
5.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中(省、直辖市以上政府旅游部门举办)最高奖(金奖或同级别以上、该级别获奖人数≦赛事总获奖人数的 5%)获得者。
6.其他经审核评定的与此水平相当的设计人才。
来源:禅城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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