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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促进商务发展转型升级政策(修订稿)

转载时间:2022.10.01(原文发布时间: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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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青政办发〔2019〕10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促进商务发展转型升级政策(修订稿)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促进商务发展转型升级政策(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2日

西青区促进商务发展转型升级政策(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内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5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特修订本政策。

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1.对在本区注册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正式立项、新建1亿元以上且经西青区经济政策领导小组认定的服务业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财政补贴。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不足3亿元的,补贴额度为实际投资额的1%;投资3亿元(含本数)及以上的,补贴额度为实际投资额的1.5%。此项政策连续享受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新形成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本区制造业企业剥离内部服务功能,在本区新形成的生产性服务业法人企业),参照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享受二年。

3.鼓励工业企业剥离内部销售功能。本区工业企业剥离内部销售功能,在本区新形成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含本数)以上不足3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超过3亿元(含本数)以上不足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同时,在享受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参照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4.支持工业园区空置厂区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对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后建成的现代服务业园区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对项目投资主体单位提升改造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园区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鼓励电子商务发展

5.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经国家、天津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按照100万元、8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从事纯现货交易的网络批发零售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或提升改造项目、根据发生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比例的支持。其中,网络批发零售第三方平台、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或提升改造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自营平台的建设或提升改造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三、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6.鼓励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销售额(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7.支持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对当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最多不超过三年的奖励,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此项资金由区和街镇财政按1:1比例匹配。

8.鼓励批发零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对新引进本区实现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限上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在我区纳统的原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根据上一年度销售水平按照销售额、社零额的增量和增速分别进行排名,对每项指标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4~10万元奖励。

四、推动传统商贸转型升级

9.支持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升级。支持区内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等实体零售企业对经营场所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升级,拓展和完善线上信息交互、在线交易、综合支付、智能补货等功能。对其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及研发费、与支持范围相关的建设维修改造费、专利购买费、设计咨询费、互联网路租用费等,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10.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支持我区范围内建设或改造提升敞开式或封闭型夜间经济街区和集聚区项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夜间经济街区项目,在相关软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及经营。对新建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改建且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分别给予投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对重点发展经营夜经济的特色商业街,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入驻特色商业街的“老字号”、驰名商标企业,按其租房价格的30%予以补贴,连续补贴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区内注册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津门老字号”称号的区内注册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大力发展会展经济

13.支持会议产业发展。对学(协)会、商会、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区一定规模的酒店会议中心(独立法人)举办的各类商业会议、学术会议,按照会议规模给予会议主办单位不超过4万元的住宿补贴和会议场租费50%的补贴。

14.支持会展服务业发展。在本区注册纳税的专业会展公司及会展配套服务公司(独立法人企业),经审定,从事会展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七、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15.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经认定的在我区新注册纳税的总部、区域总部和结算中心等职能型总部机构,自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起,连续三年增长幅度较上一年度超过5%以上的,按其三年内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50%标准给予奖励。

八、提升便民商业发展品质

16.对按规定标准新建成的合规封闭菜市场,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每个菜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按规定标准被评定为星级达标的菜市场,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17.对按规定标准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合规早餐店达到早餐示范店标准的,经验收合格,按投资额的50%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支持社区商业中心建设及经营。对本区被认定为市、区级社区商业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九、着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19.推动我区外贸提质增效。鼓励重点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进、培育优质外贸企业。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主动开拓国际市场和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

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20.加快服务业外包产业发展。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过100万美元并在本区内统计的企业,视其规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促进商务发展转型升级政策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18〕5号)自行废止。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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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题: 天津市西青区促进商务发展转型升级政策(修订稿)

资讯来源: 36氪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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