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在写商业模式(business model),但是多半是针对新创公司的获利方式做剖析。
这次回来与大家交流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创业人对于创投、基金的商业模式也不是很了解,有时候甚至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误会。
所以有了这个系列,我希望能够利用几篇文章,把创投的商业模式深入的解析一番,希望能够提供给大家有比较正确的资讯,也让大家看创投能有比较合理的观点。
##创投的商业模式
要了解创投的商业模式,先要从他的公司结构开始。
一家创投公司,说穿了就是一家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Company),他旗下管理的,就是一支一支投资人委托的创投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 or VC Fund)。
所以说我们一般统称的”创投”,往往是把管理公司和基金当作一个个体,这样的思考方式有时候会有一些问题,我稍后会解释。
和一般共同基金一样,创投基金里面的钱,也是由法人和个人等”募资”而来。
但和一般共同基金不同的,创投基金一旦募资完毕,大门就关起来了,期限内投资人是不得领出的。
一般美国的VC Fund 周期是10 年,台湾的则是7 年。
所以一家创投管理公司,他所提供的服务就是帮投资人管理创投基金,然后在期限内尽可能的把基金报酬率最大化。
他的投资标的是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产生报酬的方式是在这些公司还未成熟的时候,用较低的价格买下他们的股票,然后等着这些公司的事业渐渐成熟,一旦有一天上市或是被收购,那创投基金的投资,就有了”退场(Exit)”的机会。
退场产生的资金,扣除当初投资的本金,就是创投的报酬。
再拿去和投资人拆帐,最后拿到的部分就是管理公司的获利。
拆帐的方式每个基金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都接近80-20 的比例。
举例来说: 如果A 创投投资了B 公司100 元,取得50% 股权,5 年之后B 公司上市,市值达到10,200 元,则A 创投卖掉手中持有的该公司股票,会得到5,100 元,扣除100 元本金,报酬是5,000 元,和投资人拆帐后,管理公司可得1,000 元。
这样的过程,就是创投管理公司最重要的商业周期(business cycle)和获利模式,也就是他们的商业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退场之后的分红,管理公司大多也会收取一些管理费,但这些不是他们的获利来源。
收取管理费的原因在于创投所投资的新创公司,往往需要3-5 年的时间才会产生投资收益,而在这中间的时间,投资人希望基金经理人可以专心投资,不用担心饿死,所以支付一些薪水,以及办公室营运等费用,让他们无后顾之忧。
所以这个部分的营收,是直接用来打消营运费用,不会产生管理公司的获利。
了解了创投的基本商业模式,下面我会把基金规模,以及投资标的”公司周期”,加入考虑来解释,让大家更了解一些问题,例如: “为什么某些很好的公司创投不能投?”等背后的原因。
##基金的商业模式
创投的基本商业模式,是低买高卖未上市公司的股票,然后与基金投资人拆帐。但是未上市公司有很多种,一个创投必须要专注在某个领域,来提升成功的机率,而他旗下管理的每一支基金,可能也会有不同的定位,这是”公司”和”基金”不一定画上等号的其中一个原因。
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定位
,大多跟合伙的经理人,他 们的背景和专长有关,通常他们选择投资的产业,多半也是他们先前工作的领域,或是在产业结构上有很大的共通性的。
由于对产业的熟悉,他们对未来的发展也比较能够掌握,所以可以因此定下一些投资的策略,例如:现在网路的投资人会看好Social App但可能不会投资做Webmail网站。
而个别基金的产业定位
,通常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专长中,再细分的某几项。
例如:美国最富盛名的创投Kliener Perkins就设立了一个专门投资iPhone App的iFund。
除此之外,每支基金也会有规模,投资周期,标的物周期等属性和设定,这也是基金和公司很大不同的地方。
基金规模
指的是基金的总管理资产(Asset Under Management),也就是当初募得的金额—以KP的iFund为例,他的规模是一亿美金($100mm)。
一个基金的规模往往对基金可以投的案件有很大的影响,通常一支创投基金会希望分散在20-30家公司上,以每家2-3轮的增资估算,每一轮投资的金额需占基金的1-3%左右,再小的案件可能就不敷管理成本,无法考虑。
再以iFund为例,如果一个公司只需募款美金5万(0.05%),那很有可能就会不对KP的盘,要等到下一轮需要更多资金的时候再谈。
(台湾的基金通常可以回收再利用,也就是已退场的资本,在到期前可以再拿去投资,这点和美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台湾的基金的”有效规模”往往是资产的两三倍以上。)
基金的投资周期
简单的说就是基金的年纪。
如同上一篇所说,台湾的创投基金多半是7年期,也就是说7年之后必须要退场,把现金还给股东。
所以当一个基金已经到了4-5岁,剩下2-3年的时间,那大概就不会考虑投资尚未有产品的超早期(super early stage)新创公司,因为有可能会来不及出场。
(台湾基金很多有延展1-3年的条款,不过在这边为了单纯起见,先假设这样的条款不存在。)
基金的标的物周期
则是当初募款的时候设定的投资条件,要投资早期(early-stage)新创公司,或是后期(later-stage)新创公司。
早期新创公司通常需要的资金较少,退场时取的得报酬率较高,但退场的时程也较久。
相对的,后期公司需要的资金量大,退场的报酬率较低,但通常有比较明确的退场期望。
所以在近年市场热钱过剩,但退场机制不明确的大环境下,许多创投都转移到后期去经营,例如:普讯最近
投资即将挂牌的兴中,就是很好的例子。
这样的投资策略可以一次布署较多的资金,而退场机率也比较容易预估。
但相对的,创投在早期新创公司的投资的活动相对就少了很多。
(市场上还有一些基金是平衡式(balanced stage),但是还是以简化为由暂时略过。)
而综合以上的设定,就变成了创投在做每个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到的条件,也就是英文说的“book” (规则书),如果一个新创公司符合一个基金的需求,就叫做“fit the book。” 所以创投在投资的时候,除了要看到新创公司的潜力,也必须考量自己本身的策略和定位。
这就是创投的商业模式,也解释了为什么很多时候创投虽然喜欢一个团队,但不一定可以投资他们的公司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