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上市专顶:
国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中介费给予最高700万元的补助:境外上市的企业,按融资额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买壳“上市,并落户高新区的企业,按中介费给予最高700万元的补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按中介费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按照市区1:1的比例,对其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给予补助。
2、中小企业改制专项:
对本区“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改制的,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上市企业,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的企业,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挂牌、上市企业,自企业挂牌,上市当年起,连续5年予以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额为当年贷款利息总额度的20%,每家企业的贴息额最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