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制定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计划如下:
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是指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供所需各类要素资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一)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围绕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招募从事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装备、智能控制与测试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单位,以及面向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材料、电子信息、食品、轻工纺织、汽车、智能家电、石化等重点领域专用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制造单位。
(二)关键软件领域。围绕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招募从事计算机辅助类(CAX)软件、基于数据驱动的三维设计与建模软件、数值分析与可视化仿真软件等设计、工艺仿真软件,高安全高可信的嵌入式实时工业操作系统、嵌入式组态软件等工业控制软件,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管理软件(ERP)、供应链管理软件(SCM)等业务管理软件,嵌入式数据库系统与实时数据智能处理系统等数据管理软件开发服务的相关企业。
(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领域。围绕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招募从事工业网络设备与系统研发生产,工业现场网络升级改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开发建设的企业;从事信息安全软硬件产品研发企业,面向智能制造的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与试验验证平台等。
(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领域。围绕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招募从事通过集成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系统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有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五)行业组织领域。围绕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招募能够推动智能制造在本行业创新发展的相关行业组织。
(六)智能制造人才领域。紧密结合各产业集群特色,重点招募智能制造相关人才培养的高校、院所、职校、技校以及提供智能制造实训基地的企业等。
(七)智能制造金融服务领域。针对各产业集群融资需求,重点招募支持智能制造相关业务的各类银行、基金、风投、股权投资机构等。
(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领域。围绕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招募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批量定制、远程运维服务、新产品新模式等各类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标杆企业。
(一)建立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目录。广泛征集遴选省级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形成要素齐全、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伙伴群,建立良好的智能制造生态环境。根据产业基础、智能化需求迫切程度不同,分集群分批分类建立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目录,并予以公布,对目录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二)加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智能制造领域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强化针对各战略性产业集群的智能制造资源整合及整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建设,成为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中的主要纽带和关键节点。加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和各战略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的交流合作,推动资源共享互通,共同打造开放性更强、供需衔接更紧的智能制造发展生态圈。
(三)开展智能制造生态合作需求对接。调研产业集群智能化改造需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类及分析后,推荐给相关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建立相关信息的跟踪反馈机制,推动供需双方进行有效对接。针对战略性产业集群的主要集聚区,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进集群专场活动,提高智能制造服务产业集群的整体性和精准度。
(四)强化智能制造领域人才支撑。支持各级建立智能制造专家资源库,推动智能制造相关领域产教深度融合,推动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智能制造应用型人才培育基地,推动建设若干以教学培训、职业鉴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赛事举办为主要功能的智能制造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打造跨学科、复合型、具有实际操作技能的智能制造高技能人才队伍。
(五)推动金融创新助力智能制造发展。针对制造业企业实施智能制造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智能制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省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对战略性集群重点智能制造项目的支持。
(六)加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加强战略性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的政策导向,继续抓好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统筹用好各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成果,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和经验,分产业、分区域开展智能制造成功经验交流与推广应用。
(七)建立智能制造生态合作常态协调机制。遴选智能制造生态合作常设协调机构,统筹各种伙伴资源,对接各类需求,加快建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智能制造生态体系。
(一)遴选加入。在本行动计划框架下,将分批遴选广东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有意向成为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申报、地市汇总和省厅遴选的方式纳入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计划,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典型案例;
2.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将重点根据申报单位历史业绩和专业能力等进行遴选,不同类别合作伙伴具体遴选要求将与具体遴选方式、条件和时间等另行通知。
(二)直接认定。省级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依托企业、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牵头单位、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填写申请表格后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即可成为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
2020年12月,发布《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1年)》,启动宣传推广工作;
2021年1月,组织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
2021年3月,发布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
2021年3月,遴选智能制造生态合作常设协调机构;
2021年3-6月,遴选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公共服务平台,推荐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相关专项;
2021年3-10月,选取10个产业需求迫切的战略性集群开展智能制造专场对接活动;
2021年6-9月,举办1-2场全省智能制造技能人才赛事;
2021年8-10月,举办1-2场智能制造专场金融对接活动;
2021年全年,定期调研产业集群智能化改造需求,建立相关信息的跟踪反馈机制,推动供需双方进行有效对接。
(一)入选伙伴将被授予“广东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标志。
(二)支持入选伙伴参与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获取智能制造公共平台、技术、需求对接、展会、人才、金融等各项资源。
(三)对入选伙伴获得工信部门智能制造等相关政策分类进行重点推送和辅导。鼓励支持入选伙伴申报省级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等。
(四)统筹利用相关平台及渠道对入选伙伴的优秀资源、亮点工作进行推广宣传。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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