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国知发管函字〔2017〕212号);
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开管办〔2017〕24号);
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8〕14号);
5.《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科〔2017〕9号);
6.区管委会复函(穗开内收〔2017〕486号)、区管委会复函(穗开内收〔2018〕604号)等。
二、制定过程
按照区的统一部署,根据201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第三条和第十七条,起草了《〈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18年12月1日-12月10日,我局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2018年12月14日-2019年1月14日,我局已征求区内有关单位、局法律顾问意见以及法制办意见,并作相应修改和完善。2019年3月1日,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至第四条。这一章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主体范围和要求。主要依据是《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二)第二章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
第五条至第十三条。一是第五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区财政出资1000万元设立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相关内容,探索加入产业基金、担保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放大规模,用于补偿合作银行开展对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时所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二是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提炼现有政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知识产权美玉十条),对民营及中小企业设置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以及贷款贴息方面的资助条款。
(三)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激励
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一是第十四条明确了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快建设,为区域提供快速授权、确权、维权的协同保护服务。二是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提炼现有政策《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情形予以资助。
(四)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四条。附则对政策执行从高不重复、资金预算、兑现路径、实施期限等内容予以明确,强化资金监管,提高政策实效。
解读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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