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的新政策,正在使数额巨大的保险资金进入私募股权领域获得高层级的法规保障。
3月8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要增加“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以及“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这使保险基金投资VC/PE的操作得到保监会最高层法规管理,从而增强了合规性和效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信息并不意味着保监会在此管理办法出台后才允许险资投资VC/PE。相反,此前,保监会已经通过一系列通知、办法等单独文件的方式允许和规范了保险公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此次将此内容整合在管理办法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中,只是从更高层级法规的角度对已有文件进行的整合,并没有在内容上产生太多改动。
事实上,根据36氪作者获得的数据,保险公司间接股权投资自2014年开始兴起,2014年投资PE总额超过650亿人民币;而到了2015年底,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已经达到1980多亿,险资早已成为国内重要的机构LP。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底已有70余支基金获得险资投资,包括弘毅、中信产业基金、红杉、九鼎、TPG、KKR等人民币和美元PE以及一些市场化VC、夹层基金。
此外,保险公司此前已在金融、能源、医疗、商贸等领域进行过直接投资,据《21世纪经济报道》统计,在互联网领域的知名案例就有:国寿和太平投资UBER、泰康投资百度、正大投资中粮我买网等。
同时,在保监会2014、2015年陆续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后,保险资金作为GP自行设立私募基金也已陆续出现,如光大、阳光和泰康等。
总而言之,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在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背景下对于原有管理办法的系统修订升级,除法规层级提升外,对原有的险资进入VC/PE格局影响较小。
而对创投行业而言,作为巨大LP的间接投资保险资金能够给投资机构提供更多弹药;而作为GP自己投资的保险资金则会成为医疗、金融等协同领域的重要布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