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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转载时间:2021.09.13(原文发布时间: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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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 8 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顶尖领军人才是指 2018 年 4 月 28 日以后来南昌市创新创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对南昌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重大引领推动作用,经评价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 类)。

第三条 南昌市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作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的人才及所在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才应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 a、 b、 c 类人才的相应条件,并具备下列全职引进的条件之一:

1.在我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产业化,其人事、工资、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汇缴在南昌市,且与南昌市企事业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人才;

2.企业法定代表人;

3.企业第一大股东;

4.企业持股 30%以上的股东。

(二)鼓励南昌市企事业单位通过柔性引进的方式聘请顶尖领军人才担任顾问或特聘专家等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产业化提供服务。

(三)人才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一定产业规模,其工商注册、税收汇缴和社会保险缴纳均在南昌市的企业或市属高职以上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

第三章 申报和评价

第五条 顶尖领军人才评价认定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每年申报公告为准。

第六条 申报评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由人才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报南昌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南昌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全年受理申报。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社保缴费或纳税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二)审核。市人社局对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

(三)实地考察。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真实情况及申报人才创新创业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提请市委人才办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专家评审对象名单。其中,对条件具备、业绩突出、学术造诣高且明确的,可以直接认定,并列为建议人选名单。

(四)专家评审。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评审对象的学术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作用发挥情况、市场前景潜力等进行集中评审,同意票数达 2/3 以上的对象列为建议人选名单。

(五)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六)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纳入南昌市人才信息库管理,发放“南昌市顶尖领军人才评价认定证书”和“人才一卡通”。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七条 对全职引进的顶尖领军人才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对入选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的 a、b、c 三类人才,分别给予 500 万元、 200 万元、 100 万元的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按照 4:3:3 的比例分三年发放,由人社部门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

(二)对入选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的人才可以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a 类人才按 300 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为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 b、 c 类人才给予购房款 50%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为准)、最高分别给予 200 万元、 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 a、 b 类人才在昌创办企业或实施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按“一事一议”原则,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给予最高 2000 万元项目资助;对南昌市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最高可给予 1 亿元综合资助。“一事一议”项目资助由市委人才办根据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实施。

(四)按洪城引才奖规定,对凡为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 a、 b、 c 类人才在昌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对引进人才年薪 20-50 万元的,按人才年薪 5%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发放引才奖;年薪 50 万元及以上的,按人才年薪 1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发放引才奖,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为南昌市引进 a、 b、 c 类人才的中介机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 5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同一中介组织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五章 评估管理

第八条 建立顶尖领军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顶尖领军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和免责,并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作用发挥不够、成效不明显,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

第九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及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南昌市各类人才政策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所涉资金由市级和引进顶尖领军人才的县(区)按照 1:1 的比例分担。其中市级资金从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并按市级资金不高于 2%的比例,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据实核拨。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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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题: 南昌市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资讯来源: 36氪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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