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对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牵引和保障作用,山东省财政积极推进与各市联动合作,共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运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财政资金联动,形成引导合力。印发《关于落实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市级出资的通知》,调整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产业类、基础设施类和创投类基金中省、市出资比例。其中,投资的省外项目,所需引导基金暂由省级全额负担;投资的省内项目,所需引导基金由省和项目所在市按1:1的比例出资。同时,要求各市尽快明确引导基金出资主体,并将引导基金市级出资纳入年度政府预算,省、市联动,合力确保引导基金及时足额出资。
二、项目推介联动,加快基金投资。启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进基层“双基”对接活动,先后到潍坊、威海、烟台等9市组织9场基金项目推介会;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6场产业项目推介会,集中推介501个优质项目,达成意向投资项目180个,基金投资额329亿元。截至目前,全省共注册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476只,认缴规模6731亿元,已投资项目1719个,实现基金投资1781亿元,带动金融与社会投资4505亿元。
三、引导基金联动,实现精准支持。为实现对重大“双招双引”产业项目的精准支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运作进度,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管理办法》,省级引导基金联合市县引导基金,对各市重点项目进行“量身订制”,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发展。目前,共审议通过了57只项目基金,认缴总规模256亿元,首期规模234亿元,实现了“十强”产业全覆盖。其中,已有46只基金完成注册、投资,基金投资225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914亿元,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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