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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

转载时间:2021.09.08(原文发布时间: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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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天津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西青区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引领和服务西青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制定如下意见。

一、人才引进政策

1.全面实施“113”英才计划。对经评审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给予最高3000万元经费资助以及场地补贴、住房补贴。

2.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力度。对在西青区注册纳税且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全职引进在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3.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特支计划”“131”第一层次人选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天津市技术能手”“津门工匠”等荣誉称号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引才资助。

4.加大硕博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我区高端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硕士以上学历人员,连续3年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6万元。

5.加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才引进力度。对各领域引进的名师、名医、名家等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照技术职称、荣誉称号和业绩,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6.实施柔性引才政策。高层次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到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项目和人才层次,经认定,给予每月最高1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7.设立西青“引才伯乐奖”。支持和鼓励人才中介机构等引进和举荐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人才培养政策

8.实施杰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重点遴选培育一批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产业新质态,对我区经济转型升级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杰出创新人才,在三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和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

9.实施企业家素质能力提升计划。以规模以上企业高管为重点,每年资助一批企业家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培训,对其培训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万元。

10.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金字塔”培养计划。对我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青年技术骨干,在届期内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和培训等,给予最高3万元经费资助。

11.加大企业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对企业中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5000元奖励;对企业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4000元奖励;对企业中参加学历进修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员工,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10000元学费补贴。

12.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对在岗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社会工作者,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

13.支持其他人才培养项目。鼓励各支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开展多种多样的人才培养活动,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重点培养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三、人才激励政策

14.建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持续支持机制。对入选我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所创办的企业,5年内成长发展较快、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累计纳税总额区留部分超过已享受资助额度的,经认定,给予人才(团队)最高500万元奖励。

15.激发青年干事创业热情。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大赛获奖者按名次给予奖励,对入选“西青区青年创新创业之星”的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6.奖励各类优秀人才。对由本区推荐获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称号的,经认定,给予每人2—20万元奖励。对由本区推荐入选“特支计划”等国家或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各类人才,按照其获得的国家或市级资助额1:1比例给予匹配。

17.激励人才创新。对在本区内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无偿经费资助的,按照资助经费额度5%的比例奖励项目主持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加大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力度。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各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开展的优秀人才评选活动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平台支持政策

19.支持博士后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改革完善我市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于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站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资助。对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每吸引一名博士后进驻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经认定,给予5万元资助。

20.支持其他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21.支持特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围绕“杨柳青木板年画”等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精武武术的传承发展,建设一批特色人才培养基地,经认定,对基地建设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年画精英人才和精武武术传承人等特色人才,经认定,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3年。

22.加强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建立各种类型的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平台,经认定,对建设单位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五、服务保障政策

23.优化人才服务平台。建立西青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在关系结转、社保转移、户籍落户等方面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着力打造集人才政策宣传、项目对接、数据统计、需求调查、跟踪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24.完善人才生活服务。按照天津市现行户籍政策,为各类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优先办理进津落户手续;对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需要随迁调动工作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就业问题;对人才随迁子女需要入托入学的,由区教育部门提供区内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职期间每年享受一次健康体检。

25.增加人才工作投入。健全完善人才工作投入增长机制,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5%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六、组织实施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认真研究制定涉及相关政策的评审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将责任落实到位。深入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人才政策、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的宣传,营造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努力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本意见由西青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意见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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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题: 西青区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

资讯来源: 36氪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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