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制造业发展的源动力和主引擎。作为制造业大市,目前,佛山市制造业大而不强的情况还未发送根本转变,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产业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创新成果产业化不畅的问题依然存在,现有的制造业创新体系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需要,亟需在发挥已有各类创新载体作用的基础上,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瞄准制造业发展薄弱环节,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制造业创新平台和网络,形成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佛山市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为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2016年8月,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地方加强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各类优惠政策,探索地方财政的有效支持方式,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市领导亲自推动,截至目前,佛山市已获批筹建两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为做好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按照市政府部署安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佛山市实际制定了《佛山市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扶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文共包含八个部分。
1、国发〔2015〕28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
3、《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佛府办〔2017〕21号)。
本《方案》共分八个部分,对扶持佛山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目的意义、扶持对象、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扶持方式和标准、扶持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资金安排、资金管理、解释责任单位及和有效期等均予以规定。第一部分为目的意义,明确了《方案》的总体目标和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为扶持对象,规定了《方案》扶持的对象范围;第三部分为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对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要求进行了说明;第四部分为扶持方式和标准,规定了《方案》对各类扶持对象的扶持方式和扶持标准;第五部分为扶持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规定了《方案》所涉各类扶持项目立项及下达的流程与时间、以及项目和资金的后续管理;第六部分为资金安排,规定了《方案》所涉项目扶持资金的来源;第七部分为资金管理,规定了《方案》所涉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制度和要求;第八部分为附则,规定了《方案》的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
1.《方案》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4类: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和国家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佛山分中心依托单位。
2.《方案》扶持力度。扶持力度有3种:对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市级扶持资金按照工信部或省扶持资金1比1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00万的标准,分两批下达,每批50%,第一批在工信部或省下达扶持资金后下达,第二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对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扶持资金标准为不超过1000万元,分两批,每批50%,第一批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第二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对于国家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佛山分中心依托单位,扶持资金标准为不超过1000万元,分两批,每批50%,第一批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第二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
3.《方案》补助方式及经费来源:采取分两批下达的方式,下达项目计划时下达50%,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50%。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纳入扶持计划下达年度的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4.《方案》执行期限: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王赛,联系电话:83995428
来源:佛山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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