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专项:
对引进的具有国内领先研发水平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大学、国内行业100强及以上企业在红岛经济区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类研发机构或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项目平台资金支持。(高新区)
2、技术转移专顶:
对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补;对企业承担的上级海洋领域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项目,按照国家级1:1.5的比例、市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同一项目最高可获得补贴3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青岛市、高新区)
3、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对新获批获通过国家定期评估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补。(青岛市)
4、重点创新平台专顶:
对获批或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单位,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机构,按照国家级70%.省、市级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