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作者蒋勇,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无讼网络创始人。个人微信号:ID:jytt7130。
在法律互联网领域,越多来多的创业项目已经问世,资本市场也开始关注这个领域。对于法律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整体态势而言,我还是持非常积极的看法。但是,我有一个小小的论断:这一批的法律互联网创业项目,绝大多数处在模仿阶段,真正与法律服务本质特征相关的成分含量还是太低太少。我们会发现,当每一种新兴事物刚开始出现的时候,人们最容易想到的是去模仿别人是怎么做的。
那么,在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结合道路上,最先成功的是什么呢?
毫无疑问,淘宝、京东,也就是商品零售行业。因为商品零售是最容易被连接改变的,当供应方和需求方被简单连接,就可以大幅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
接下来,就出现了大众点评、美团、饿了么这样一些开始涉及到服务领域的互联网项目。在大众点评网上,他要做的就不仅是卖东西了,他还要对服务做评价,然后让你来选择。这就进入到互联网化的第二个阶段了。
但是,互联网对专业服务领域的改造,我们认为其实才刚开始,甚至还没有真正开始。现在的法律互联网创业,动不动就说要做“法律界的淘宝”,或者“法律界的Uber”,其实都是在学前两种模式。
比如说,一些人会想,我建一个网站,上面有很多律师,另一端就会有很多需要法律服务的人到这里来找律师。律师和客户两方通过这个网站连接起来,这就是所谓的淘宝模式。
我想,当我们思考互联网对于传统行业的变革作用,最最重要的是要知道,人类社会从农业时代进入工业时代,由工业时代进入信息化时代,再由信息化时代进入互联网时代,每一个时代的变迁一定意味着资源的重新配置,以及它带来的生产效率的大幅度提升。
因此,当我们思考互联网将为法律领域带来的本质变化,不要一味地想其他行业是怎么做的,而要首先思考互联网发挥作用的根本原理是什么,并由此推导它会对法律行业的资源配置产生什么影响。
答案一定是“连接”。互联网把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互相连接,从而与传统资源配置方式不同、更高效的生产方式。
从这个思路下来看那些真正的互联网创新,你会发现,淘宝是把商家和买家连接了起来;Airbnb是把有闲置房间资源的人和有住房需求的人连接了起来;Uber是把有空车的人和有坐车需求的人连接了起来。
所以我们说,当今世界最大的卖场没有一件商品;当今世界最大的酒店没有一间客房;当今世界最大的出租车公司没有一辆出租车。
在这样的逻辑下就有一句著名的话:“连接比拥有更重要”。这是一句非常重要的话,几乎是你在思考所有互联网创新时骨子里一定要有的意识。
我们法律人思维,和我们日常所有观念,一定会强调“拥有”。但实际上我们来看,人或者事物要对社会做出贡献,难道一定要由你拥有吗?拥有的思维就是有边界的思维,但在互联网上,由于连接在本质上意味着无边界,只要是连接可以去到的范围,就不可能被限定。
所以,当我们去思考所有的法律互联网创新,只要你想着,这个产品只能给我这家律师事务所用,他就一定不是互联网的。因为如果你这家律所能用,他就能跨越律所边界,全中国律师都能用。
回到“连接比拥有更重要”这句话,就是我刚才说的,通过连接,可以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而资源重新配置直接带来的最大效果就是生产力的提升。虽然我们人类社会从原始时代就开始对权利的边界做界定,一定要说“这是你的,那是我的”,但互联网偏偏要打破这样的观念桎梏,它的逻辑是:是谁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谁用它。
所以以上是我们要思考的互联网的第一个特点。第二个特点就是,法律互联网毕竟连接的是人与人,而人与物质最大的区别就是:他是有情感的动物。因此,当互联网的发展从只是连接商品与商品转为连接人与人时,这个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关系更重要,这就是社交。互联网会使人的社交关系产生颠覆性的变化。
我举个例子,在微信上有一个叫“有饭”的公众号,你可以在上面约一个饭局。和去传统的餐厅就餐不一样的是,在这里,你看重的不仅仅是吃饭本身,而是希望借由吃饭认识新朋友。在这里,你看重的是社交关系。
所以另外还有一句话说:“关系比物质更重要”。
而“关系”这个词加上“连接”这个词,就会发展出来“社群”。
人其实是群居的动物。都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但是,过去人们在寻找同类时比较困难,他不知道什么样的人是与他同类型的,对他有价值的。
所以,过去做广告的做法就是,我不管你是什么样的人,反正我就是“羊羊羊”,或者“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三岁小孩听见了也会把它当做童谣一样念,但是这对他有意义吗?没有任何意义。
但是,如果你要是能建立社群,律师爱看的东西你推给律师,骑行的设备你就专门在一群喜欢骑自行车的人中卖,你的传播到达效率就会大幅提升。这实际上就是社群的力量。
所以你会发现,通过连接,互联网能够快速地把同类型的人找出来。而在这个过程中,你需要一个中心吗?不需要,因为这个传播的过程是由每个人完成的,人人都是自媒体。
当然,传播仅仅是其中一方面,在因连接而形成的社群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很多事情。比如说,中国的律师有27万之多,很难统一行动,但基于互联网搭建起来的社群,基于由社群重新塑造律师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对律师进行重新的“排列组合”。
所谓社群对律师行业基础设施的“重新塑造”,最容易理解的就是阅读,阅读其实也就是学习对吗?然后是在阅读和学习基础之上的互联网教育,因为教育是建好行业基础设施的必要手段,需要对律师进行培养和培训;然后就是我们行业最缺的基础设施——律师评价。在专业服务领域,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原因,恰恰就是难找到律师和难找到对的律师。互联网能够解决前者,却不能解决第二个问题。
在法律互联网的1.0时代,它只解决了连接的问题,评价是通过律师的自我描述来做。一个律师宣称他是刑辩律师,但他其实有可能一个刑事案子都没做过;一个律师说自己是资深律师,但他其实有可能才刚刚毕业。
所以在评价问题上,就需要提到另一个重要的词:“数据”。
所以我们会发现,这个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问题需要归结到评价上来。只有评价问题解决了,才能让当事人找到对的律师,才能真正解决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而要找到对的律师,就要靠数据。数据从哪里来?数据在我们生活中其实无时无刻不存在。
首先是公开的数据,这包括裁判文书公开、发改委的审批文件、IPO的法律意见书等等等等。而现在,随着政府大数据战略的提出,可以想见,越来越多的信息将被公开。
其次是自我产生的数据,比如说律师与当事人联系的数据、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的重要节点提供的材料和文书、律师写作的专业文章等等。
再次是他人产生的数据,也就是别人的评价。尤其是,同行的评价将是律师专业能力的重要体现。而要采集这样的评价数据,就需要社交工具,需要社群。而无讼一直以来其实也就做了两件事:一件是社群,一件是数据。
不过,说到底,这些数据的产生,都依赖于每个个体对互联网的开放,来源于律师“数字化生存习惯”的养成。如果这一点做不到,那么任何互联网的改造都没有用!如果你连网络都不用,互联网又怎么可能采集到你的数据呢?
而从组织结构上看,这样的开放甚至会改变行业里人与人的关系,人与机构的关系。
在开放和连接的思维下,你会发现,在未来真正伟大的组织结构里,每个个人都会被赋能。个人将在特定规则下通力合作,但并不隶属于任何一家公司。当然,这里的个体不仅仅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或者是律所。而这个互联网化的组织或者说平台需要做的,就是设定恰当的规则,让人与人之间最大程度的合作成为可能。
因此,只有像阅读、教育、评价、规则这样的基础设施得以建成,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化才将成为可能。相反地,任何专业服务领域的互联网创新,如果不能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第一位,那一定是舍本逐末的。
基础设施建设当然要依赖全体律师的积极参与。到什么时候才可以说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完全完成了呢?那应该是人工智能的时代了。
只有当我们的法律行业里积累了足够多的数据,计算机领域也发展出了足够强大的处理计算的能力,它可以从数据中学习规则,完成自我成长,法律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才不再必要。因为在那个时候,计算机直接就把律师替代了。
只有这样的时代才能颠覆律师行业,而在这个时代到来之前,法律领域的互联网创新做的都是帮助律师行业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经常听到一种声音:法律服务十分特殊,不可能被互联网化。
完全不是这样,法律服务的特殊其实是被我们自己渲染了。你说国际象棋不特殊吗?它的规则比诉讼案件简单吗?但是“深蓝”已经多少次战胜国际象棋大师了?你说租房子简单吗?它的报价照样复杂,但Airbnb有一套完美算法,使得交易可以最大程度上被促成。
那么我们看,实际上之所以法律服务市场到现在还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两个原因。第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个市场太小了,目前中国律师业的整体收入也才500亿而已,资本进来转不了身。而没有资本的情况下,谁来干这件事啊?第二个重要的原因是,很难抽象出计算机可以读懂的法律规则,这是由法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但是,这还是可以归结于第一条原因:只要有足够的资本投入,就没有攻克不了的技术难关。
所以,技术改造法律,我认为最大的难题就是资本本身。如果没有资本,而你又想改变它,就只能靠情怀,靠这帮大律师自己想干。当然,当你能真的依靠互联网充分挖掘长尾市场,把500亿做到1000亿,这样的100%成长率同样可以吸引资本的进入。
那么,回到我们最开始的问题: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化的路线图究竟是什么样的?
我想我没法给出清晰的答案,但正确的路线一定离不开这样的方向:从互联网和服务的本质来思考,从细微的细节谋求改善,从技术的发展累积进步。
我相信,十年之后,法律服务互联网化的趋势会被更明显地看出来,但是要实现这一点,需要法律互联网创业者和整个法律行业的持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