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锦囊答主:
Daisy 六点一刻创始人(公众号ID:zhichangshalong)
今天公关公司蓝标的员工发文声讨公司,怒斥HR把“裁员”说成“主动离职”,事情闹得不小,尤其在互联网和传媒圈中刷了一轮屏。抛开具体业务不谈,如果类似的情况发生在我们身边,回归人力资源的角度,我们需要先厘清裁员和辞退以及员工主动离职之间的差别:
裁员,是指公司破产、经营困难、业务转型等情况下,由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额度是月平均工资*司龄。且公司裁员是要提供相关证据的,来证明公司确实有裁员的必要。否则可以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双倍,即月平均工资*司龄*2。
辞退,又分为过错性解雇和非过错性解雇,过错的判定取决于员工有没有违纪,或者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相反,非过错性就是指员工身体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不能继续在原岗位上干下去。无过错性解雇才拿得到赔偿金,且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赔偿金是月平均工资*司龄+上月工资。
主动离职,无赔偿金,且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并交接工作。
需要补充一点,这里的月平均工资,通常是指员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上限是不超过所在城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这也是常常引起人事纠纷的地方,因为高收入员工一般无法接受这样的处理方式。如果员工和公司协商得好的话,也有可能按照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来赔偿。
裁员和主动离职,就公司成本而言是完全不一样的,尤其是如果辞退员工数量不少的话,就更是一笔需要算明白的帐,所以有些公司的HR会走擦边球,把裁员以各种名目修饰成过错性解雇和员工主动离职。如果员工在非常确定自身毫无过错的情况下“被离职”的话,可以带着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劳动仲裁。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是保护个人多过保护公司的,材料充足的情况下,个人赢面不小。
如果公司有任何离职手续和判定员工过错的理由,员工手里也需要有可靠的依据和反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