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华尔街见闻,作者:祁月。36氪经授权转载。
近日媒体报道称,华大基因在IPO不同版本的申报稿中出现产销量数据重大差异,且控股股东卷入诉讼但未披露。对此,华大基因周一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相关问询函。
上周媒体报道称,在华大基因IPO不同版本的申报稿中,生育健康类服务2014年的产销量数据不一致;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但在IPO申报材料中未曾披露。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称对此表示关注,同时,要求华大基因对上述两件事进行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你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2017 年 3 月 14 日报送的 IPO 申 报稿两个版本中,生育健康类服务 2014 年产销量不一致的原因。
2、公司控股股东涉及与华大基因中心建设项目和深规土许 BH-2011-0032 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的诉讼案件。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是否属于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11 月 28 日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截至周一收盘,沪深两市大幅调整,行业龙头股重挫,超过40只个股跌停,华大基因触及跌停,收盘跌8.35%,报190.81元。
2015年和2016年,华大基因主营业务收入的最大来源为生育健康,其在总营收的占比分别为43.5%、54.62%。2014年,生育健康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1.71%。
然而,华大基因在2015年12月11日报送的申报稿显示,生育健康类服务2014年产量约为51.56万个,销量约为51.56万个。
但在2017年3月14日报送的申报稿却显示,生育健康类服务2014年产量约为42.51万个,销量约为42.51万个。
经初步计算,华大基因前后两份申报稿中,生育健康类服务2014年产量减少9.04万个,减幅达17.54%;销量减少9.04万个,减幅达17.54%。
更蹊跷的是,在前后两份申报稿的产销量都不一样的情况下,华大基因两份申报稿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数据却完全相同。
对此,华大基因并未作出说明。公司在2017年申报稿中写道:“报告期内,公司无主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国际金融报援引同时具有中美两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专家称:“产能数据是生产数据,对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但是产量和销量,会影响账面的存货成本和利润中的销售成本。这两项数据有不同,会导致利润不同,有可能涉嫌虚假申报了。”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刊登的判决日期为2015年1月12日的判决书显示,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大梅沙盐坝高速以北的华大基因中心建设项目周边业主,强烈反对华大基因项目入驻大梅沙片区,并向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3000多人的联名反对信。
但华大基因在2015年12月11日的IPO申报稿却对上述诉讼只字未提。
在(2016)粤行申1522号的广东省高院行政裁定书中,深圳市盐田区成坑村原居民陈霭忠以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土地上兴建的建设项目因与己临近,将会造成环境污染,且有潜在生物风险为由,主张被申请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向第三人核发的深规土许BH-2011-0032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侵犯其合法权益,诉请撤销涉案《规划许可证》。
郑强在编号为(2016)粤行申1523号的广东省高院行政裁定书中提出了与上述内容相似的撤销申请。
而华大基因在前后两份申报稿中对上述两起诉讼没有给出记录。
那么,上述诉讼事宜究竟要不要公开披露呢?国际金融报援引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王建新律师称:“从法律角度没有披露的必要,从谨慎角度出发,还是披露比较好。”
报道还另一位律师对记者表示:“还是要公告的,因为公司项目因此有了不确定性。但如项目与上市公司无关,则无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