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2021年3月,中科创星 | 硬科技冠军企业创业营。
分享嘉宾:李胜,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对于一名CEO来讲,找钱永远是三大要事之一。
俗话说“一分钱难到英雄汉”,每个创业者在创业初期,第一道难关可能就在于“找不到钱”。
面临投融资,可能并不清楚到底该接受谁的钱?
到底是财务投资人?还是战略投资人?
再然后,要去哪里上市?采取什么架构?
是在A股?H股?还是去纳斯达克?
是用VIE架构,还是SPAC?
再有,创业兄弟们的股权如何划分?企业做大了,员工是该给股权?还是给期权?
第一步,前期投资人和创业者接触,接触后做PRE-DD(尽职调查)。投资人如果觉得这家公司还不错,可能就会签署投资意向书(TS)。
第二步,外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场尽调。拿到尽调报告后,投资人上会,决策要不要投。
第三步,投资人进行综合考虑。比如投资结构(是境内架构,还是境外架构,或是合资架构)。
第四步,投资人过会或者觉得项目基本可以投了,就开始交易文件的谈判,一般会和尽职调查同时进行。
第五步,办理交割。解决尽调中发现的问题,完成所有交割条件,然后注资,整个交易就完成了。
但这是基本交易流程,因为有很多步骤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的。
非常强势的企业会控制交易流程,例如缩短尽调流程、缩小尽调范围等。
通常来说,如果是纯境内架构或境外架构,流程就会快些。如果是合资架构,交割时间会长一些。
很多创业者问:什么样的投资人最适合自己。
首先,我们要明确,主流投资人有三种(本文讲两种):
财务投资人:最看重的是财务回报,通过投资行为获得经济上的回报,在适当的时候套现。
最典型的财务投资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纯市场化的投资基金,纯市场化的基金决策比较快;
另一种是有国资背景的基金,也追求回报,但它背后的LP/出资人可能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决策通常会更谨慎一些。
但国家队的背书对品牌和资源的赋能,是企业更看中的点。
战略投资人: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的优势,或是上下游协同的投资人,本身也是产业方,不是纯粹的基金。
财务投资人和战略投资人的区别如下:
① 商业目的不同
财务投资人的目的是希望投钱以后,被投公司能早点上市或并购,早日套现退出。
战略投资人除了希望获得回报以外,有可能还希望有更多的产业协同,将来有更多的业务合作。
② 决策流程不同
民营的、社会化的基金,决策机构会比较扁平化和简单。
国家队,战略投资人决策流程一般会谨慎一些,因为大机构有不同的部门,投资决策和流程会稍微多一些。
③ 尽职调查的颗粒度不同
早期投资人,纯财务的、民营化的投资人,颗粒度会稍微大一点。
政府基金,战略投资人,偏PE的、美元投资人背景,尽职调查要求会更多一些。
投资人的类型不一样,提的要求也不一样,在选投资人的时候,可能FA的同事给建议更专业一些。
我建议是,选择投资人,除了钱以外,还要看给你带来的资源、产业协同能力等。
拿到投资TS,并不代表这个交易完成了。
有时也会碰到“撕TS”——签完TS,项目没有推进——可能在尽调后发现公司有问题。
总体来说,TS大致决定了“投资金额(区间)、投资估值(区间),还有些最主要的具体权利。”
有几个条款要重视一下:
第一,独家谈判条款,即排他期。签完TS的一定时间内,你只能跟我谈,不能跟其他人谈。
这是创业者常会遇到的问题,这时候,你要结合项目真实的状况,判断要不要接受这样的条款。
第二,斟酌TS语言。你接到TS的那一刻,一定要找个律师看一下——TS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道德约束力。
第三,交易费用。如果项目做成了,投资人的费用是要从公司出的,这是交易惯例。
投资人跟你签完TS后,会聘请专业的机构对公司做全面的调查。
全面的尽职调查通常会包括以下几项。
财务尽职调查:这是最重要的,投资人会找专业的财务机构,了解成本、预期盈利、收入等等企业生存最重要的数据。
法务尽职调查:调查法律上、公司股权、公司的重大合同有没有什么问题。
其他:如果项目重技术,会调查技术专利。包括专利的FTO(自由实施分析)这些事项。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公司、发现问题,确定问题的性质(是否致命,是否可以解决),何时解决,如何解决等等。
财务也好,法务也好,通常范围差不多,只是角度不一样。
法律尽职调查角度,一是看公司经历了几次融资,公司股权结构是否干净,是否有代持、股权转让、股权纠纷等等。
二是看业务和合同。业务的商业模式、前十大供应商、前十大客户都有哪些,合同是否签署、条款是否合理等等。
三是看资产。是不是所有资产的所有权都得到了保护,是否有侵权行为等。
四是常规问题。比如,知识产权是否登记在创始人名下,业务是否合规运营等。例如TMT行业,互联网的牌照是特别重要的。
大部分情况下,企业是中国境内的公司,靠人民币融资——典型的内资公司架构,也是最简单的架构,流程比较快,而且适用中国《公司法》,不涉及跨领域法律。
纯内资架构涉及的法律文件也比较简单,中文版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即可,需要所有的股东一起签署,约定每个股东的权利,交易文件也比较简单。
与境内架构有一点不同,企业除了境内的股东,还会有境外的投资人,通常叫合资公司。
本质上还是适用《公司法》,没有太大的差别,但会影响融资进度。
一是内资公司变外商投资企业,首先需要去做工商、外汇、商委的变更。
二是作为美元投资人,法律规定,只有履行完这些程序,才能向公司打钱,双方的约定也改变不了。
只有等程序走完,才能开美元账户、外汇账户,才能接受美元投资人的钱。
但这是法律上的要求,如果需要投资人先给钱,实践中也有很多解决办法。
境外架构有两种模式,都叫小红筹。
第一种就是WFOE小红筹。
这种结构下,创始人是中国自然人,设了一个公司作为境外持股平台,然后和境外投资人一起设立开曼公司(通常是创业者自己先设好开曼公司,然后美元投资人、境外投资人投到开曼公司),这是典型的境外架构。
开曼公司为了税收安排、管理方便,通常会设个香港公司,通过香港公司再去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或者通过两步走的方式收购原境内企业将其变成一家外商独资企业,通常适用于没有外资限制的行业。
比如医疗器械行业,房地产行业,用这种模式比较多。
境外架构的交易文件一般叫SPA、SHA,还有其他境外的交易文件,会稍微多一些,本质上差不多,但文本会复杂点。
搭境外架构需要注意,如果创始人是(中国的)自然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必须要去中国外汇管理局或指定银行做个外汇登记,俗称37号文登记。
创始人做37号文登记是境外上市的必要条件和重点核查对象。
对于外资受限制的行业,通常采用VIE架构。境外主体方面,VIE架构和WFOE架构没有多大区别,基本一致,最顶层是开曼公司,开曼公司会设立一家全资香港公司,香港公司会设立一家WFOE。
但是,与WFOE架构不同的是,VIE架构下,会把外资受限制的业务放在一个纯内资公司,这个纯内资公司的股东基本上是中国籍自然人的创始人或关键员工。
这个纯内资公司会去拿一些外资限制的牌照,做一些外资限制的业务,然后通过签署一系列的控制协议实现WFOE对这个VIE公司的控制和并表。
一家设立在中国的企业,如果希望在香港上市,除了搭建上面的小红筹架构外,还有一个选项,不用变架构,而是直接以国内设立的主体作为拟上市公司,申请在港股发行新股后上市,这就是通常说的H股上市模式。
H股以前国企做得比较多,因为以前H股一直有全流通的问题,老股不能上市,只有新的外资股是可以交易的,流通存在问题,所以之前民营企业不太愿意采用这个模式(国企的大股东除了流通性考虑外,还有很多其他考虑)。
但现在做H股上市的民营企业越来越多了,尤其是医疗行业的企业,这是因为证监会对H股的态度在开放,审批难度比以前小,获得证监会批准全流通的可能性也变高,因此,走这条路径的企业也越来越多。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规则的开放和完善,对于已经在境外搭建红筹架构的企业来说,这两年在上市地的选择上又多了一个新选择,即可以在境内上市。
在境内上市两种模式,一种是发行股票,另一种是发行CDR。
两种方式,本质上区别不大,涉及一些技术性问题,也根据行业属性不同会影响企业的选择。
通常来说,如果公司在境外采用VIE的红筹架构,一般会采用发行CDR的模式。CDR模式成功上市的,目前只有一家九号机器人。
架构会不会变?
可以变。
如果在某个阶段没有做好判断,没有关系,先落袋为安,把钱拿到最重要。
不要担心架构的问题,因为在后期都可以改变。
架构就是法律上公司的设立、重组的问题,律师和会计师都可以帮你做到。
架构转变有两种:
一是境外架构变境内架构,俗称拆红筹。
如果公司的主营业务本身不是外资限制,或者外资禁止类的行业,从境外架构变成境内架构后,境外的美元投资人是可以落在境内的运营主体,直接在中国公司持股的,因为没有外资限制。
如果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有外资限制,或者外资禁止类的行业,拆红筹最重要的问题是境外的投资人有可能落不下来,必须退出公司。
如果境外投资人进公司,可能有些外资禁止类或限制类的牌照就拿不到,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受到比较大的影响,就需要引入人民币的投资人。
利用他们的钱把境外投资人的钱付出去,清掉境外的投资人,这是境外架构变境内架构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二是境内架构变境外架构,俗称搭红筹。
境内公司,要变成一个开曼公司持股的主体,涉及好几个问题:
一是创始人的问题。创始人和团队通常都是个人,你需要搭建自己的VIE公司,然后去做37号文登记,时间大概一到两个月。
如果内资公司以前有过融资,人民币投资人不退出的话,怎么上翻到开曼公司?
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市场化的基金。
如果是双币投资人,有美元基金可以接盘,让他境外直接持股,境内退掉就可以了。
如果他不是双币投资人,只是单币的人民币投资人,只能做一个程序,叫ODI,就是人民币投资人到发改委、商委做备案,投一家境外的开曼公司,备案完成后,拿着批准额度到外汇换成美元,投到将要设立的开曼公司去。
拆红筹、搭红筹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税的问题。
拆红筹也好,搭红筹也好,都会涉及股权变更,在境内外变更,会给投资人带来额外的税负,需要公司来承担。
第二,资金转圈的需求,为了保证他们税负成本。
比如,原来把钱投在VIE公司,投了1000万,他想要在境外持股,必须让境内公司减资,1000万退还给他,换成美元再投到开曼公司,将来到税务局报税时,就可以把成本算在报税的成本,少1000万所对应的税。
通常在做搭红筹时,人民币投资人会提这样的需求。
选择架构:要考虑你所在行业的性质,是不是外资限制类行业或禁止类行业,虽然不是法律上禁止或限制外资行业,但是高度敏感行业。
比如很多硬科技企业,或SAAS服务的企业,这些虽然明面上不是法律限制的行业,但如果你的股东身份里有外籍成分,会非常敏感。
股东背景:国有企业或国有基金持股的公司,要变成境外架构,有时候难度会大一些。
政府审批、重组的成本、资金的问题、资金转圈的问题、税务的问题都是需要考虑的。
融资的时间表:境内架构拿钱会快一点,如果要变成境外架构,去做重组,可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
税务负担、上市地的选择,投资人的喜好,投资方退出机制对创业者的影响,需要从长远的角度综合判断这些问题,结合这些因素,选择自己最合适的架构。
四、股权结构及控制权
在早期A、B轮,可能还不用特别担心控制权,因为你的股份占比还是比较大的。
再往下C、D轮,股份被稀释得越来越厉害,可能到最后,你在公司持有的股份就是20%、30%。
很正常,但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就比较重要了。
创始人如何控制公司?
一是在投票权上做文章。
公司的投票权是和股权数量挂钩的,持股多少,就持有公司多少的投票权,这是默认。
但可以在持股比例外,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更多的投票权。
① 股权架构
比如,蚂蚁金服的有限合伙,就是员工持股平台的形式,很少的股权,但控制了很多的投票权。
② 投票权委托
投票权委托——我投什么,你要跟我一起投。
类似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你把投票权让给我,我代表你去投票。
这只是合同上两种不同的模式,但本质上是一样的。
③ A/B股安排
境内上市企业,做的相对少。但在境外,A/B股做的比较多,对于创业者来说,到中后期,上市之前引入这样的机制,投资人会比较容易接受。
A/B股,美股管得最松,一股多少票没有限制。但比较常见的是一股5票、10票。20票是最多的,已经足够保证在公司的控制。
设置A/B股的机制,创始人可以一股10票,投票权远远大于其他人。在港股,科创板、创业板,一股最多10票,是有限制的。
不管股份怎么稀释,只要他的股份大概在10%左右,永远可以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这两年越来越多的创始人考虑这个机制。
享有AB股的股东,有明确规定,比如必须是公司的董事,上市以后必须是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人,通常就是CEO。
最低持股比例有限制,比10%,如果你不再担任董事长,你的AB股就自动转为普通股。
二是维持董事会的多数席位。
董事会多数席位,与投票权并不绝对挂钩,可以简单理解为是个协议约定。
只要在股东协议约定了创始人有委派董事会多数席位的权利,就算你没有争取到股东会层面,也要争取董事会层面,这个要绝对保持。
之后每一轮融资,有新的投资人进来,创始人要去增加委派多数席位的权利,比如原来是两个,现在投资人席位加起来变成两三个,你肯定要再给自己加一个席位,永远保持多数席位。
总之,融资过程中,创始人要时刻保持自己的投票权,不能低于一定的比例,从A股的角度来看,一般建议在上市之前尽量保持高于30%的投票权(不是股份比例)。
很多创业者,比较愁“怎么做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是公司授予员工的一种权利,员工可以在未来用特定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股权激励的目的是让公司和员工绑定,提升忠诚度。员工在公司待得越久,将来收益就越大。
主要文件是股权激励的计划,这是公司纲领性的文件,需要经过公司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约定股权激励的主要条款。
授予协议,要跟员工单独签:给你多少股权,在什么样的节点、满足什么条件,以什么样的价格购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期权,什么情况下期权会被收回。
此外,还有兑现期,国内常见的是4年。
4年怎么分?
一种年度兑现,每年兑现25%;
一种按月兑现,这对公司员工是比较有利的,干满一个月就是一个月,但比较少见;
还有一种,不按年来,设成不同的期限,干了两年,50%的期权全部兑现,这样的话,至少保证他干两年。
如果兑现条件满足,可以行使权利,你要付给公司一笔行权价,才能拿到股权。
行权价是多少?
每个公司不一样,就算是同一批员工,行权价也有可能是不一样的。
早期员工的行权价是最低的,比如开始创业的那批人,大部分行权价是零兑价或票面价值。
到了中后期,C轮、D轮以后,定行权价要结合公司估值,董事会也有要求,比如不能低于上一轮的融资价格的一定折扣。
行权后,然后在市场上卖掉,是最理想的状态。
境外员工的期权,通常在上市之前都不会行权。
一是税务原因。在上市之前,行权要交一大笔税,另外中国有37号文登记,任何一个中国自然人在境外拿到公司股份,都要去做外汇登记,是非常大的管理成本。
如果你离开公司,没有行权的期权肯定是要赎回的。如果是因为过错,比如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劳动合同,就算你已经行权,拿到手上的股票,也有可能用零对价买回来。
如果你离开公司后,做了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比如诋毁公司名誉,加入竞品,也可以把你离职前行权的股份给买回来。
员工行权后就会持有公司股份,惯用的是员工持股平台的形式,就是有限合伙。
境外的架构,在上市前,员工通常都不会行权,你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找不到这些人,不会有人登记有限合伙。
所以,境外叫做期权池。
期权池可以理解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了某项决议,公司融资以后留20%的股权,现在不发,将来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何时发。
还有信托模式,类似于代持,也是境外架构多一些,境内架构基本上不太用。
因为境内架构上市时还是讲究股权的清晰稳定,这是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
信托模式的好处是风险隔离,管理财富,是从创始人的角度考虑的。
和员工持股平台的作用差不多,都是把控制权控制在创始人手上,国外红筹架构用得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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