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欧盟法院对增值税(VAT)的裁决,德国联邦财政部(The Bundesministerium der Finanzen)将以税收目的,把比特币当做是用于支付手段的法定货币等价物。
欧盟法院的裁决为各成员国对比特币征税开辟了一条道路,同时也为某些类型的交易提供了豁免。此举显然和美国有很大不同,美国国税局将比特币视为财产来征税——这意味着,如果美国人使用比特币买一杯咖啡,从技术角度来看,意味着比特币持有人将一笔“财产”出售给了潜在客户,因此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德国财政部通过将加密数字货币作为支付的合法手段,来证明其征税合理性,他们也给出了相关说明:
“虚拟货币(加密数字货币,例如比特币)等同于合法支付手段——只要这些交易中涉及的所谓虚拟货币作为可被接受的直接支付手段。”
如果从征税的角度出发,比特币和法定货币之间的彼此兑换应算是“应纳税杂项收益”。当买家使用比特币处理支付交易时,按照欧盟增值税法案要求,比特币需要根据卖方记录的交易价格来收税。但是根据欧盟的裁决,这一行为应该被归为“服务提供”,因此作为交易中介的以防不会被征税。
不过,如果用户向数字钱包提供商、或是其他服务支付比特币,可能会被征税。
编辑:王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