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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前线 | 范冰冰微博就逃税问题道歉,完全接受监管部门近9亿元罚款

转载时间:2021.11.09(原文发布时间: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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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的沸沸扬扬的“阴阳合同”、偷税漏税问题终于有了结果。

“消失超近4个月后”,范冰冰终于发声。针对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她在微博上刊登的致歉信中表示,“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最前线 | 范冰冰微博就逃税问题道歉,完全接受监管部门近9亿元罚款

范冰冰微博道歉

早前,据新华社报道,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已经查清。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粗略计算,这些罚款的累计金额为8.83亿元。监管部门的规定还表明,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范冰冰偷税问题要追溯到崔永元的爆料。在电影《手机2》开拍之际,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发布写有范冰冰名字的拍摄合同,以及“大小合同”“4天6000万片酬”事件。

6月3日晚间,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一日后,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称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同时,崔永元则表示:“向范冰冰致歉,4天6000万合同与她无关,但涉及到拍《手机》的人。”今日的调查也显示,范冰冰涉嫌偷税的电影为《大轰炸》。

报道还称,范冰冰任大股东的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纳税总额为0。范冰冰方面回应称,由于税务局正在核查,所以所有的税收数字不显示,并非纳税额为0。此后,范冰冰“消失近4个月”,直至今日有了调查结果。而且期限内交清罚款,并没有刑责。

过往范冰冰一句“我就是豪门”的话语曾传遍网络,从她过去几年的挣钱实力来看,不是豪门也胜似豪门,交上罚款应该不是大问题。

去年9月25日,福布斯中国发布的“2017中国名人榜”显示,范冰冰的年收入达到了3亿元。要知道,这已经是她连续5年蝉联该榜榜首。另外,福布斯公布的“2016全球十大最高收入女演员”榜单中,范冰冰以1.7千万美元的收入排名第五,连续两年上榜,为唯一榜上有名的女华人。如果根据2008-2017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发布的收入数据,范冰冰近10年累计收入高达1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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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的名人榜数据来看,范冰冰凭借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村姑李雪莲一角再封影后,同年还拍了《绝地逃亡》、《封神传奇》、《爵迹》等8部电影。据称范冰冰单部电影的片酬在800~1000万之间,这8部电影粗略计算有6400万元。

电视剧方面,由其主演并参与投资的女性励志电视剧《赢天下》未播先热,吸引天猫技术以4.8亿元天价购买其网络独播权。《武媚娘传奇》播出时,媒体曾报道范冰冰的片酬为3000万元。

此外范冰冰在综艺和大牌代言方面,收入也不菲。近来,其与李晨组成的CP,在吸粉和收入方面也助力不少。

以范冰冰在娱乐圈的资历,或许可以还的上这些罚款。但监管的红线,确实也在为影视行业、明星们敲打着警钟。从既往的规定来看,将会越来越严。

继去年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后,今年6月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通知》强调,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述各项规定,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即日起联合正午阳光等六大制片公司发出声明,共同抵制艺人“天价”片酬现象,共同抵制偷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声明中还提到,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家影视制作公司采购和制作的所有影视剧,艺人单集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9月11日,据腾讯娱乐报道,有消息称总局接下去将严控综艺节目艺人的片酬,每期节目艺人总片酬不能超过80万,常驻嘉宾一季节目下来的片酬不能超过1000万。对此,有多位业内人士称此事属实。有业内人士表示,早在7月,广电总局发《通知》管控暑期偶像养成、歌唱才艺竞秀类网综时,自己所在的平台就接受到了总局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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