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音乐先声”(ID:nakedmusic),作者 | Andy,编辑 | 范志辉,36氪经授权发布。
“摩擦、摩擦,在这光滑的地上摩擦。”
在《Vista看天下》近期发布的一条视频采访开头,庞麦郎面无表情地唱出了这首个人成名作。然而,此时的他更像是被迫进行一场表演,丝毫没有享受音乐的愉悦感。
视频里,庞麦郎有些窘迫:专场演出预售仅9人买票,为了维持音乐创作,他计划和经纪人一起开店卖滑板鞋,“这样就能有更多的钱投入到做音乐中”。
庞麦郎凭借“神曲”《我的滑板鞋》走红于六年前,而过去的六年里,无数被制造的新神曲早已把这首红极一时的神曲拍在了沙滩上。庞麦郎也随之沉寂,“假唱”、“签约逃跑”、“巡演冷清”是媒体对于他最多的报道。
最近,大众再次关注到了庞麦郎。不过,这次并不是因为他的音乐或者滑板鞋,而是因为90后一线歌手华晨宇。
12月13日,庞麦郎在微博上传了一条华晨宇在各地演唱《我的滑板鞋2016》的剪辑视频,并配文说道:“我只授权了改变,从未授权商业演出”,之后,他还专门艾特了华晨宇的微博账号,但这条微博的热度并不算高,仅有81条转发量。
三天后,华晨宇工作室发表了一份加盖天娱公章的声明。声明中明确指出:“北京华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音乐作品《我的滑板鞋2016》之著作权人,在全球范围内享有该作品的全部音乐著作权。”声明一出,华晨宇的歌迷便更有了反驳的底气,纷纷到庞麦郎的微博下进行声讨,认为这是庞麦郎与前公司的版权纠纷,不应该扯上华晨宇
。但音乐先声也发现,华晨宇工作室的这份声明颇有些让人疑惑之处。声明提到,华数传媒是《我的滑板鞋2016》的著作权人,但事实上,《我的滑板鞋2016》是华晨宇改编过后的歌曲,版权归天娱传媒,真正属于华数传媒的作品是庞麦郎最初的作品《我的滑板鞋》。而天娱法务一时粗心竟然将两者弄混了。至今,该声明依然挂在华晨宇工作室的微博上,尚未进行修改。
针对庞麦郎微博在线维权一事,音乐先声联系了曾经天娱公司曾经与华晨宇共事过的工作人员,暂未得到回应。之后,这件事还有引发了更多的疑问。
在华晨宇工作室发布声明的一个多小时后,庞麦郎在微博中发布了一篇标题为《我不喜欢的卑微我不想在承受》的长文。文章中称:“我那一年拿着我的歌《我的滑板鞋》怀揣着梦想来到北京,那时候我根本什么都不懂,携带的仅6000块钱被一个人自称唱片公司的公司全部要去用来做伴奏的费用,最后也没好好的制作”、“最后那个公司把我骗到公司之后以各种强势的手段逼迫我签了不让看任何内容的合同,签完之后我从那个公司拿到了自己的身份证便逃离了北京”。
在庞麦郎的自述中,将该侵权事件的所有疑点都推向了与前公司“华数传媒”的那一纸合约。那么,那份合约上到底签了什么内容?
为此,音乐先声联系到了庞麦郎及其经纪人白晓先生。虽然庞麦郎拒绝了此次采访,但是根据白晓先生提供的与庞麦郎的微信对话和2015年的一则新闻报道,当年合约内容也终于逐渐浮出水面。
事件来龙去脉大概是这样的:2013年9月26日,华数传媒语庞麦郎签署了《音乐制作人及经纪协议》,期限至2014年9月25日止。2014年7月3日,该公司又与庞麦郎续签至2019年7月2日。这也是为什么庞麦郎在文章中称合约在今年才到期。
根据经纪人白晓先生提供的一张图片,华数传媒曾经在今年11月开具了一份著作权证明书。
而庞麦郎很快对经纪人否定了这份著作权证明书的有效性:“这个是假的”、“我没有授权”。
音乐先声也发现了这份证明书的漏洞——没有授权期限,同时也缺少歌曲原作者的授权证明附件。不明确的版权合同,让事件再次陷入了罗生门。
根据庞麦郎对经纪人白晓的叙述,版权合同5年的有效期已到,华数传媒已经不再享有作品的著作权,这也是为什么自己选择现在才发声。那华晨宇的《我的滑板鞋2016》的授权是否还依旧合法呢?
显然,这要看当初授权改编的合同是如何签署的。如果当年华晨宇得到了合法的授权改编,那么改编后的作品《我的滑板鞋2016》已经属于一个完整的新作品,改编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但是,根据经纪人白晓的说法,华晨宇方自始至终均未联系过庞麦郎。
音乐先声也联系了一位长期从事音乐版权法律诉讼的律师,该律师认为:“改编权获得授权后,虽然原作者与唱片公司的权利到期,但是默认改编后作品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向原作者获取二次授权。不过还需要看下两份授权合同,正常情况下,原作者不能主张权利了”。庞麦郎的经纪人白晓向音乐先声表示:“我们联系了律师,但是我知道,我们是搞不过人家的。”
改编《我的滑板鞋》是华晨宇歌手生涯中的一个转折点。2016年,华晨宇参加东方卫视星素对战节目《天籁之战》,凭借改编一首《我的滑板鞋》彻底刷新了路人对他以往的认知,顺利让华晨宇出圈。
3年后,《我的滑板鞋》的原作者庞麦郎终于等到了版权到期,在微博上为自己多年来受到的不公待遇发声。经纪人白晓说:“之前总是默不作声,很多改编、翻唱、商用我们都没有追究。这次也不是说要起诉对方,只是想发一下声音。”
而华晨宇的歌迷则把这一切都归咎成了庞麦郎的炒作和碰瓷,但不管庞麦郎真实的目的到底如何,他确实曾经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签约了不平等的版权条约。
没后台、没背景、没有经纪公司又缺乏法律常识,庞麦郎自称“弱势群体”。而像庞麦郎这样的音乐人,还存在着千千万万。
对于处于起步期的音乐人来说,通常面临着三种选择:签约唱片公司、发行公司,或者选择自行上传音乐平台。在这三种情况下,音乐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比如,1998年,大张伟所在的花儿乐队签约了付翀的公司新蜂音乐,并且当时的合约长达10年。合约中,公司以每首3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买下了花儿乐队在新蜂时期所有歌曲的终身著作权及邻接权,也即词曲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等所有相关权利。年仅15岁的大张伟在当时并不知道这份合约意味着自己失去了关于作品的几乎所有权利,而这份合约也成了他之后的噩梦。
在国内,与发行公司的签约也往往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为了避免潜在的版权纠纷,发行公司往往要求作者交出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音乐人签署一刀切的独家合约。由于目前音乐的传播主要依赖于网络,所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覆盖权利非常之广。如果将词曲著作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给发行公司,很有可能会与之后的一些直播、综艺节目录制等合约引发版权冲突。
此外,目前音乐平台鼓励音乐人自行上传歌曲至音乐平台,但值得注意的是,音乐平台的电子条款亦具备法律效益。在点击“确定”之前,音乐人务必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合约内容。一些话语权较大的艺人在与音乐平台单独签约时,在没有专业法务的帮助下,也无法完全理解合约内容,则可能造成潜在损失,或为自己之后埋下版权隐患。
在互联网愈加发达的今天,著作权的权利覆盖范围也在不断扩张,同时,随着音乐版权逐渐被大众得到关注与重视,版权的明确授权与分割成为了重中之重,而专业的法务服务也成为刚需。
庞麦郎只是当下音乐人群体中的一个缩影,他的独特性恰恰成为了一种典型——歌曲传唱度高、应用次数多且范围广,但同时又极度缺乏法律常识。
通常,音乐人在签约之时并不能意识到自己所签内容的真正意义,歌曲流传度低时,这些版权漏洞并不会明显地暴露出来,但是一旦歌曲走红,在签约之时埋下的潜在风险就会引爆。
不管音乐人是选择什么样的形式来发行自己的音乐,必然会遇到版权合约的问题。音乐作为虚拟商品不容易被监管,所涉及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愈加复杂,某种程度上说这对个体音乐人的要求更高了。而想少一些庞麦郎式的卖身合同,则离不开合作精神、专业服务、行业规范等各方面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