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泥鸽靶”(ID:nigeba77),作者:泥鸽靶团队,36氪经授权发布。
前言: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实际上是由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属于财产险的一种。根据《保险法》,现代商业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根据保险标的不同,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已有19世纪,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引入信用保证保险,主要在进出口业务中运用,在90年代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主要运用在个人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业务上,同时也衍生了一些其他相关联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由于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等原因,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一度叫停。
根据经济领域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一般分为国内信用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根据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即投保人的身份不同),会被划分为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本文主要对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进行解析。
1.1 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则是指义务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如果由于义务人的行为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在义务人不能补偿权利人损失的情况下,由保险人替代义务人补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在保证保险中,义务人是投保人,权利人为被保险人。
保证保险包括:1、确实保证保险,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使得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证保险,具体分为(1)合同保证保险,常见的工程履行合同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预付款保证保险、维修保证保险,在建筑工程领域比较常见;(2)贷款保证保险,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与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存在关联关系;(3)存款保证保险,当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破产的时候,存款人可以从保险人处得到赔偿;(4)司法保证保险,包括诉讼保证保险、受托保证保险;(5)特许保证保险;(6)产品保证保险,承保产品责任保险保单项下不被承保的、被保险人因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而产生的赔偿责任;2、诚实保证保险,主要为保障用人单位(雇主)的合法权益而设置,包括公务员保证保险、职位保证保险等。
1.2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如果权利人因为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赔偿权利人,即被保险人通过缴纳保费将可能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使自己遭受损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在信用保险中,权利人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
从类型来看,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包含(1)赊销信用保险,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延期付款或者分期付款中,卖方(销售商或者制造商)向保险人投保,由保险人承保买方信用风险;(2)预付信用保险,是指在货物买卖中,买方向保险人投保,由保险人承保卖方瑕疵履行的信用风险;(3)企业贷款信用保险,是指在借贷合同中,债权人(一般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保险人投保,由保险人承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4)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是指在金融机构对自然人放贷时,向保险人投保,由保险人承保个人信用风险;(5)信用卡保险,是指在信用卡业务中,商业银行向保险人投保,由保险人承保持卡人的信用风险。
1.3 监管要求
2017年7月11日,监管机构印发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了业务的基本准入门槛。首先在偿付能力方面,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同时,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履行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承保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5%,且不得超过5亿元。
针对保险公司为融资行为提供信保服务,监管要求不得为以下四种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产品: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债权转让行为;非公开发行债权业务,以及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AA+以下的公开债券业务;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融资行为(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出行为除外);以及监管禁止的其他行为。
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需要有足够资金支持,而缺少抵押物、担保不足,存在经营风险是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和投资人资金的主要原因。对于中小银行来说,贷款业务仍是其主营业务,而中小银行贷款业务本身就是经营风险。中小银行就是要通过信贷业务,使信贷风险降到最低,来获取利润;所以对资产的风险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防控,如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补偿等方式。其中风险转移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主要途径就是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将银行面临的贷款人违约风险转嫁出去,可以满足银行对逾期和不良的考核指标,扩大银行贷款业务品种和受众范围。
保险产品通过其风险保障功能和运用保险主体的资本金、偿付充足率来参与到银行信贷业务中。从保险公司角度看,该产品和相关业务成立的核心点是通过大数法则,测算出被保险标的出现风险的概率和损失程度,通过合理的费率,在整体层面上收入可以覆盖风险损失,并能实现盈利,这一险种和业务就是成立和可行的。
保险公司采用“保证保险/信用保险+银行贷款”的方式发展小额个人无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早期,主要以保证保险模式为主,个人贷款客户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被保险人为放款银行,由银行为个人贷款客户提供消费信贷。保险公司与合作的银行前,会审核其承保风险,银行审核借款人贷款风险。客户须一次性支付保费,并按期向银行偿还本息。
近年来,银行通过助贷机构获客,以扩大业务种类和客户范围。传统上,银行的客户定位以中高收入群体为主,客户收入较好并可以提供较好的资产进行抵押。助贷业务平台多数是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转型过来,客群相对次于银行的传统客户,相对的风险程度也较高。随着征信的完善,以及大数据征信的发展,新的贷前审核系统已具备对线上申请借款客户进行更精准的贷前审查,将信用保证保险引入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
一般模式是,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方,主动对助贷机构进行调查或授信将其纳入合作范围,进而推荐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通常,保险公司对于借贷业务评估核算,给出信用保证保险的费率,并对业务规模授信,并签订三方合同协议。通过线上的系统技术对接实现助贷机构、银行和保险公司三方业务数据报送的对接。助贷机构通负责给合作银行进件;银行进行审核通过后,将资料信息推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完成二次风控通过后,由借款人购买保证保险,在线上出具保单并推送给银行;银行查询到线上保单号后,进行放款操作。线上的操作流程较一般的贷款更高效便捷,借助专业化的流程,从贷款申请到银行放款,时效性可以控制在1-2天。线上的系统化流程,既降低了银行的审核成本,也提升了借款客户的用户体验。
作为放款机构,银行对于自身风控贷前的系统化和技术化建设尤其重要,是风险控制的源头。因此,银行应针对业务特点提升自身的贷前风控系统建设,接入互联网大数据,优化准入自动化系统和风控评分模型,来提升自身贷前审核质量。在系统建设上加大投入,降低操作风险和人工审核成本。在整个流程中,多方系统的技术对接有助于业务的效率提升。
银行必须对资产类型,特别是通过保险公司或助贷机构推荐来的底层资产进行整体性风险分析,制订相应的风控方案。
在与保险公司合作前,应充了解保险公司的资质和状况。首先,银行应关注银保监会的评级,对保险公司进行整体性了解。其次,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量情况,并对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了解,评估是否具备合作条件。在合作过程中,持续关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变化和负面信息。
在保费费率协商时,要充分了解市场情况,以及业务的风险情况,确保保费价格能够实现银保双赢。在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前,对订立条款中的报案和赔付时间上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