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智能车参考”(ID:AI4Auto),作者:有车有据,36氪经授权发布。
马斯克说一套,特斯拉能做到的是另一套。
这不,马斯克吹了半天的L5级自动驾驶系统FSD,不仅被特斯拉的官方法律顾打脸,而且在最新向监管机构汇报时承认:
到今年年底,我们CEO马斯克承诺的全自动驾驶也无法实现。
这是特斯拉官方向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DMV),提交的备忘录里说的。
之前马斯克在1月份财报电话会上放话,“非常有信心在年底前,让特斯拉有超过人类的可靠自动驾驶能力”。
而这也是马斯克在推特上不断“带货”自家电动车的核心卖点。
更早在去年的上海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马斯克还放话要在2020年实现L5级自动驾驶。
但特斯拉的法律顾问Eric C. Williams表示,目前的特斯拉根本不是真正的无人驾驶,最多L2…今年年底前也实现不了。
根据被曝光的备忘录,特斯拉法律顾问承认:
FSD“在城市街道中辅助自动驾驶”的能力仍处于L2级别,并没有达到DMV所定义的自动驾驶。
虽然特斯拉设计了通过OTA的方式能够在今后为这套系统进行升级,但“在城市街道中辅助自动驾驶“的最终版本会停留在L2阶段。
根据其官网的FSD选装页面,“在城市街道中辅助自动驾驶”是包含在FSD选装包下的,并且还是“稍后推出”。
并且,特斯拉在邮件中还表示,在没有获得相关的法规认证和许可之前,不会向公众发布任何L3及更高级别的自动驾驶功能。
要知道,特斯拉最核心的卖点,便是这套自动驾驶系统了。
如今这套售价高达一万美金的自动驾驶系统,却被官方承认只有L2级自动驾驶。
被马斯克钦点的自动驾驶系统,问题到底出在了哪?
首先来说说这一套价值不菲FSD的都提供了什么。
多花32000块钱,得到从“自动辅助”升级到“完全自动”,是不是看起来很赞呢?但实际上,这套系统的能力“无限期”被定格在了L2级。
特斯拉其实也考虑周全,小字早有交代。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还没做好,但以后肯定会做到,具体什么时候做到,我们也不知道!
所以,多花32000选装的是期货?
按照网友的话,这就像是红烧牛肉方便面上的图片,看着牛肉又大又多,但却在底下写着一行小字“图片仅供参考”一样。
这次事件的另一位主角,加州机动车管理局之所以认为特斯拉不具备L3+级别的自动驾驶,问题就出在FSD在后期会提供的“在城市街道中自动辅助驾驶”上。
在这封邮件中,DMV向特斯拉询问了很多关于其“在城市街道中自动辅助驾驶”这项功能的问题。
比如“FSD在检测到有骑车人进入车道时,会不会向司机一样减速查看?”
比如“车主手册上说不要在街道或有行人、骑车人的地方使用自动驾驶系统,那为什么自动驾驶系统中的自动转向功能还要将行人和骑车人纳入参考范围?”
面对这些问题,特斯拉承认FSD系统在这些特定环境下仍需要司机保持警惕并准备随时接管,在随后的邮件中,DMV要求特斯拉必须告知车主在使用FSD时的局限性。
最后特斯拉在邮件中回应,FSD功能并不能够使车辆自动驾驶。
而根据DMV的一份文件称,只有符合SAE L3+的车才能被成为Autonomous vehicle,也就是能够自主执行驾驶任务且无需驾驶员进行控制和对驾驶员进行监控的车。
显然,如果特斯拉自己承认自己只有L2,那也就意味着即使是装备了FSD的特斯拉也不能被称之为真正的自动驾驶汽车。
诚然,马斯克是当今最富创新力的创业者。
无论你叫他“钢铁侠”也好,还是科技狂人也罢,但如果说他是一名成功的商人,恐怕没人会反驳。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为什么特斯拉的法律顾问会主动承认?原因在于——法律风险。
马斯克是一个成功的技术创新者,更是一个营销方面的专家。
马斯克多次强调,特斯拉只要打造好技术和产品就行,不需要公关。
但实际上,他本人就是特斯拉头号公关,以及在推特等社交平台上,一个马斯克甚至超过成百上千的媒体。
而马斯克一向也是语出惊人,在推特等社交平台屡屡介于“官方”和“个人”的模糊地带发言。
比如当初私有化那条推特,虽然丢掉了“董事长”title,但最后得以免遭美国证监会起诉或更严重处罚,关键原因还是在于考虑到了社交平台的“个人言论”不能完全代表公司官方。
然而Eric C. Williams可不行,作为特斯拉法务,一出口就是最严格地官方法律口径,还得考虑不必要的风险。
营销有时候只在意“底限”,但法律口径就得实时严格遵守“上限”。
所以在特斯拉的自动驾驶能力面前,最后这道选择题就摆在了车主面前:
到底是听营销鬼才马斯克的,还是以特斯拉官方法务的口径为准?
当然,从特斯拉频发的事故来看,如果车主因为马斯克的营销买了特斯拉,那驾驶和实际使用的时候,最好以法务标准为准。
毕竟理论上,自动驾驶的事故应该由系统出品方——特斯拉来承担。
但实际中,目前为止特斯拉车主遭遇的各种不幸,几乎无一例外的“车主使用不当”。
而且特斯拉也没有遭遇过法律方面的麻烦,说明在法律层面确实被当做“辅助驾驶”来审视的。
总之,创新者和大忽悠之间,有时边界模糊,甚至有时就是一体的。
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