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第一财经”,作者:陈益刊;36氪经授权转载。
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修正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个税修正案提出在2019年1月1日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这意味着个税减税红包有望在10月1日起施行。
这次个税改革一大亮点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此前官方并未详细披露综合所得收入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级距。包括工资、薪金等4项综合所得的税率范围首次对外公布。
此次个税修正案明确了这一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税率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再是以前按月计征,而是按年。而且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除了此前公布的6万元(即每个月5000元)外,还包括目前已经施行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扣除,以及此次新增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老百姓在将自己的税前收入扣除上述各类项目支出后的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以下的新税率和级距。
根据个税修正案公布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的,适用最低档的3%税率。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适用10%税率。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适用20%税率。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适用25%的税率。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最高的45%税率。
由于这一综合所得税率和级距是以此前的工资薪金个税收入标准为基础,因此对比此前的标准可以看出,这次综合所得的七档税率跟以前一致,没有变化。但税率级距有了明显变化,主要是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明显扩大,25%的税率级距有所缩小,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如果不考虑有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那么收入越少减税幅度越大,不过减税金额来说收入越高减税金额越高。比如第一财经记者测算发现,月薪1万税改前后减税金额降幅超70%,月薪2万减税降幅超50%。不过后者减税金额约1230元,高于前者。
个税修正案此次已经交给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但未提请表决。
从各方反映的意见来看,此次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包括: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6万元是否应该进一步提高?综合所得税率是否应该进一步调整,比如降低最高的45%边际税率?
另一个问题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会如何实施?由于这也是此次个税减税的重要举措,因此备受老百姓关注。
此次个税修正案称,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此前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上述5项专项附加扣除不会全部实施,而是有步骤的分步推进。
在今年10月1日至年底率先实施的减税举措中,也不包括扣除上述5项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