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瞎说职场”(ID:HRInsight),作者Sean Ye。36氪经授权转载。
写完《互联网寒冬,不是深渊,而是阶梯》,有好些小伙伴来诉苦,说:
明明是公司不行要裁员,结果找了些迟到、评分低的理由,把员工辞退或者劝退了。
在知乎上,也有人讲述了自己的故事:
他们公司地方偏打车难,所以一些员工找到出租车师傅合作,组团打车,更加便捷。同时由出租车司机提供发票,发票的价格高高低低,但总比员工花掉的现金要多一些,所以员工在报销的时候,多少占了公司的便宜。
公司知道后,对相关员工都做了开除处理。
更有甚者,还有些公司为了达到不花钱裁员的效果,花大力气在出勤、合规以及考评分上做文章,以硬性(辞退)或者软性(刁难)的方式,赶走员工。
遇到这种事情,我希望各位职场人不要怂,因为辞退对于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要为自己的权利据理力争。
首先强调,迟到早退、过量报销,都是违规行为,理应受到惩罚。
作为职场人,基本的职场规则需要懂的,不要因为蝇头小利,伤害自己的职业发展。
我们不从情理出发,这没法讲,因为决定我们观点的往往是我们屁股坐的位置。
我们讲法理,因为一次迟到或者类似的错误辞退员工,真的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劳动法里,公司能够辞退员工的理由很有限,就6条: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讲的劳动法26条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这六条望过去,只有第二条,看起来比较含糊,有利于企业,是可以用来辞退员工的。
这就有点天真了……
解约是企业单方面强势行为,所以劳动法一定会有所约束。
所谓的「规章制度」可不是企业可以随心所欲,放飞自我的空间。
职场人可以思考:
规章制度里,是否有规定提到,迟到/虚报发票,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如果没有这个直接条款,在仲裁时,就需要看法官或者仲裁官的看法。
到底仲裁官或者法官是不是认为这是严重违规。
或者公司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虽然没有这个直接条款,但是有类似的条款包含这一点。
通常来说,一份合格合理的规章制度里会规定:
哪些是严重违规,怎么处理;哪些是轻度违规,如何处理。轻度违规几次后,会转为重度违规。
以我个人的眼光看,迟到肯定属于轻度违规,应当是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辞退。
当然屁股不同,看法就不同。
我还记得两年前抢月饼最后被开除的案例,那破事以我个人看,轻度违规都算不上。
如果公司真的理直气壮的走了辞退流程,而员工无法接受的话,可以和公司按照劳动法有礼有节的沟通一下。
真的没法解决的话,再走劳动纠纷流程申请仲裁。
不同的仲裁官往往有不同看法。
我不能说每一位法官都会支持员工。
但至少在这个找工作不易的寒冬季年底,员工还有机会挣得一些合理赔偿,凑合过个年。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我自己的公司,规章制度当然是我一手遮天咯。
对不起,你想多了。
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是企业可以单方面为所欲为的。
职场人可以回顾一下: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公示以及员工签字认可?
周星驰主演的一部老电影《武状元苏乞儿》里有这么一个情节:
皇帝嫌判苏乞儿不够狠,临时加了一条法律,让苏乞儿以后一辈子都只能以乞讨为生。
这个其实就是违法。
法律不能追溯过往,公司的制度也不可以。
否则我看哪个员工不顺眼,看他让地上扔团纸,我立马写进规章制度里:“让地上扔纸是严重违规。”就可以开了他。
所以,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所以,一般来说,规章制度通常需要:
经过工会批准;
有公示流程;
员工签字认可。
有些公司没有工会,但起码,要做过公示流程,这些都是需要企业举证的。
对于大公司来说,HR通常很专业,这种工作应该做得很细致。但是不少小公司这方面的流程是不存在的,那么它很多辞退都是不合法的。
我在之前的文章里提过,职场人要敢于承担合理的风险。
但是,迟到、早退、虚报发票的行为,对于职场人来说,获利很少,但风险极大。
希望职场人能够清楚知道职场规则的红线,不要因为蝇头小利,伤害自己的职业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不要因为蝇头小利,伤害公司的品牌。
寒冬季裁员虽说不是好事,但也可以做得堂堂正正。
有些公司该给多少给多少,甚至连年终奖都补上了。
那起码江湖再见的时候,员工还会觉得,这公司讲道理,能合作。
有些公司打着严格管理的牌坊,查迟到,查报销,考评打低分,找一切机会不花钱赶走员工。
这种做法非常low!
短期看貌似是省钱了,但员工不是傻子,不可能不知道企业真实意图。以后,员工可能就成为公司的一生黑了,还会把自己的观点宣传给朋友们。
这对企业的雇主品牌伤害很大。
寒冬季不招人,难道以后贵司都不用招人了?
希望企业三思。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再回到员工身上,寒冬季再就业不易,希望各位员工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不要遇事就怂,影响了自己的职业发展。好好学习劳动合同法,与企业有理有据的沟通,往往反而不会被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瞎说职场(HRInsight):
是Sean分享人力资源行业12年从业经验感悟的地方,主要内容涉及:职业规划,个人职场提升以及求职面试建议。
Sean拥有10多年的人力资源行业经验,先后供职于全球领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Randstad和咨询公司Mercer。工作之余,Sean的身份还包括第一财经/南都周刊/领英专栏作家,知乎人力资源优秀回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