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高新区出台了六条复工企业用工专项政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企业咨询该如何申报、如何享受?2月22日,西安高新区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制定《西安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用工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的用工保障工作。
复工企业用工专项政策
2月16日,为做好企业复工保障工作,西安高新区出台以下专项政策。
1.协助企业员工返岗
对重点企业因疫情仍未返回的员工,从省内返回的补助交通费200元/人;从省外返回的补助交通费300元/人,对员工返岗过程中碰到困难和问题的,全力协调解决。
2.鼓励推荐劳动力
鼓励村组、社区为重点企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对推荐人员上岗的村组、社区按照200元/人的标准奖励;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或职介机构为重点企业输送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稳定就业3个月的,给予推荐机构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3.给予企业稳岗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不少于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
4.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交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5.支持企业加强培训
落实好省市相关政策,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1000-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6.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对于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专项政策这样申请
一、协助企业员工返岗
(一)交通补助
1.补助标准
对重点企业因疫情仍未返回的员工,从省内返回的员工补助交通费200元/人;对从省外返回的员工补助交通费300元/人。
2.申请材料
(1)复工重点企业返岗补贴申请表;
(2)员工劳动合同或1个月的工资表;
(3)高新区同意企业复工的批复。
3.申请方式及拨付
通过“西安高新区信用与金融平台”(西安高新区门户网站首页)在线进行申报,初审合格,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
政策咨询电话:高新区人社局88333626
(二)对重点企业员工返岗过程中碰到困难和问题的,包括通关、核酸检测、车辆保障以及其他相关问题,予以全力协调解决。
联系电话:高新区人社局18049555302(苟老师)
二、鼓励推荐劳动力
(一)鼓励村组、社区为重点企业组织推荐劳动力
1.补贴标准
对推荐人员上岗的村组、社区,按照2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同一人员不能被重复推荐。
2.申请资料
(1)经村组确认的推荐人员花名册;
(2)被推荐人劳动合同。
3.申请方式及拨付
通过电子邮箱申报(将申请资料盖章扫描的pdf版,发送至gxqrsj@xdz.gov.cn),初审合格,在“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高新区人社局88333626
(二)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重点企业组织推荐劳动力
1.奖励标准
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或职介机构为重点企业输送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稳定就业3个月的,给予推荐机构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2.资格要求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合法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2)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人力资源许可证,且经主管部门认定并通过年审合格。
3.申请资料
(1)复工企业用工(推荐劳动力)奖励申请表;
(2)求职者接受人力资源机构免费推荐声明书;
(3)经用工单位确认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4)被推荐人劳动合同及3个月参保证明;
(5)高新区同意企业复工的批复。
4.申报方式
(1)通过“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西安高新区门户网站首页)在线进行申报,并携带要求的申报资料纸质版,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原件在都市之门A座政务大厅2楼59、60号窗口审验提交。
(2)初审合格,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高新区人才中心88855900(杜老师)
三、给予企业稳岗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不少于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
省市政策优于高新区的按省市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高新区人社局88333626
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交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省市政策优于高新区的按省市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高新区人社局88333626
五、支持企业加强培训
落实好省市相关政策,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1000-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省市政策优于高新区的按省市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高新区人才中心88324643(范老师)
六、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对于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省市政策优于高新区的按省市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高新区人才中心88314614(陈老师)
此外,值得提醒的是,企业可以登录http://xdz.xa.gov.cn/info/21640/214761.htm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在该细则中提及的重点企业其财税关系须在高新区。申报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单位,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所有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该细则自2020年2月16日起实施,至陕西省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高新区遵照执行。(李聪迎)
来源:西安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