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凯辉通讯”(ID:CathayCapitalPE),作者 凯辉基金。36氪经授权转载。
科创板从设想提出到配套文件出台、再到接受申报以及新股发行,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超速变革的两百多天。在企业发行、上市及退市、交易规则等方面科创板都实现了重要突破,体现了过去难以想象的包容性和创新性,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近日,凯辉携手通力律师事务所,举办新一期凯辉私聊会,围绕创新企业上市之路,从法律层面剖析企业的上市路径规划、员工激励方案设置等,深度解码科创板。
凯辉私聊会现场
通力合伙人李仲英律师、通力顾问夏慧君律师
通力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98年,是一家以专业化分工、一体化运营为特点,专注于商业领域法律服务的中国领先律师事务所。通力团队在资本市场精耕细作多年,已为众多科技创新、创业领域内的领军企业、投资机构提供证券发行、投资并购及公司法律服务,包括科创板第一股华兴源创、科创板首家过会企业以及首家上市的创新药企业微芯生物等,深受合作伙伴认可和市场好评。
以下就几大常见问题,摘取部分私聊会实录供大家交流讨论。
科创板从多个方面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助力科技创新的发展。比如在发行价格方面,A股企业上市,无论成长性情况,发行价格大多受23倍市盈率的限制;但科创板没有这个限制,给市场足够空间发掘企业的投资价值。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坚守合规要求,把企业的优势用市场、投资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在招股说明书中体现出来,最终让企业以投资人认可的发行价格完成股票发行上市,这正是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另外科创板设立了严格的退市制度。原先A股少有退市的案例,而科创板企业的退市安排则贯彻优胜劣汰原则,“干脆”很多。
极具包容性的多套上市条件是科创板特别创新的一个部分。以通用上市指标为例,目前申报科创板就设置有五套指标可供大家选择,从目前情况来看,选用稳健指标(尤其是较低预计市值等)的企业比较多,选用较高预计市值的企业比较少。这种情况并不是说很多企业只符合较低预计市值等指标,而是因为目前较多企业出于谨慎角度认为较低预计市值等指标的相对确定性较大。这里需要指出,申报科创板的五套通用指标中的“预计市值”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投前、投后估值(特定的投资人对于企业价值的一种认可),而是指股票公开发行以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总市值。
申报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并不是只靠招股说明书写得好就过关了,它要求企业以详实的证据来进行全方位论证。
比如企业在申报科创板的时候,必须要定义自己的“核心技术人员”是谁;确定了以后,交易所在审核中,会特别关注这些核心技术人员的教育背景、在企业的具体工作、TA的研发成果等等。如果审核后发现某些核心技术人员不过是普通的职员,不仅会影响对企业定义核心技术人员标准的认同,也可能会影响对企业“科创”属性的认定。
科研资金的投入情况是另一个重要方面。但大家不要有误区,研发投入占比也并不是越高越好,如果过高,企业一方面收益情况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研发费用与企业主营是否有因果关系、研发投入是否符合同行业科技发展水平和趋势等问题也将更为引人关注。
同时,企业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收入构成占比等也是需要考虑的方面。比如企业依托核心技术实现收入比重多大,在哪些环节利用了核心技术,带来了多少营业收入和利润,核心技术对比同行业竞争对手有多大优势等等,这些都是大家需要注意的部分。
科创企业自然对核心技术研发团队有较强的倚重,所以科创板提出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定义“核心技术人员”,这是以严格和多面的角度来进行考察的,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在确定范围和名单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举几个例子。比如有创始人较为慷慨,希望研发成果的荣誉大家集体共享,所以把整个研发部门的人员都算入核心技术人员,但其中某些非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明显不支持认定逻辑,反而可能引发猜测: 那么低薪就可以请到核心技术人员,是不是企业根本就不掌握核心技术?再比如,企业声称中层以上员工都被纳入了员工持股平台,但自己认定的某个核心技术人员却又不在该员工持股平台中。
另外,如果核心技术人员确定范围过于“泛化“,后期一旦人员有变动,企业就需要向市场解释自己核心技术团队的变化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那时候再改口说当时定义得太随便就行不通了。同时,科创板对核心技术人员有着许多的要求和限制,比如与发行相关的,是要求核心技术人员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比照对董监高的相关规定);和减持相关的,是要求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票等等(也比照董监高的相关规定)。可见,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要慎重且遵从实际情况,万万不能拍脑袋。
科技创新的核心还是人才,所以对企业来说,对人才的成本控制和激励,也需要长远的规划。科创板的一大创新之处就是它接受了更为多元化的员工激励安排,比如它的闭环原则,还有申报时允许保留期权等等,这些对科创企业推行人才激励都是利好消息。
大家都熟悉A股上市时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实务中还需要层层穿透,所有盘子里的累积人数都算入内,这对实行员工激励人数众多的企业就有相当的困难。而科创板对这一点进行了不同的安排,允许遵循闭环原则的科创企业,可以不需要进行穿透计算。
遵循闭环原则,主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个是持有份额的对象作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只能在持股计划内部进行转让,即持股计划的份额可以在适格对象内部流通、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身份的人,所以说可以进行内部流转。另一个要注意的是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持股计划作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主体,不能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即持股计划作为一个整体、视为一个股东,受锁定期等相关规定的限制。通过满足这些条件,遵循了闭环原则,可对科创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做穿透计算。
除了对员工持股计划不予穿透的安排外,科创板还允许科创企业带着未行权完毕的期权激励计划申请IPO,给科创企业提供了进一步激励人才的充分空间。
申报科创板的企业进行期权激励计划安排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比如发行人不得设置预留权益,即发行人不得预留股份/期权给没有具体名字的授予对象;在审期间,发行人不应新增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不得行权;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
上述与激励人才相关的各项安排,都是科创板给与科创企业实施人才激励的制度红利,企业应当充分理解规则、运用规则,依法依规更好的筹划激励计划,使得企业以相对较可控的成本留住人才、激励员工创新发展,推动企业实现长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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