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园区荟”(ID:biaozhunpark),作者:链接企业与园区的,36氪经授权发布。
近年来,各地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精品特色小镇,但也出现了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
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顶层设计、激励约束和规范管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正式出台。
关于特色小镇,这些知识要敲黑板了
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规划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的微型产业集聚区,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特色小镇,以微型产业集聚区为空间单元进行培育发展,不得将行政建制镇和传统产业园区命名为特色小镇。主要在城市群、都市圈、城市周边等优势区位或其他有条件区域进行培育发展。
特色小镇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一是特色小镇在几平方公里的小空间内集聚特色产业和先进要素,有利于国土空间利用效率提升和生产力布局优化。二是特色小镇着眼于做精做强一个细分产业,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等耦合,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三是多数特色小镇不在城市中心城区,土地、劳动力、住房等成本相对较低,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特别是创新创业活动成本。
特色小镇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空间。一是特色小镇可吸纳一定规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生活,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种有效载体。二是很多特色小镇在大城市郊区,有利于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缓解交通拥堵、房价畸高、环境污染等“大城市病”。三是特色小镇“产城人文”功能齐全,特别是在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内的特色小镇,有望成为推动开发区等产业园区拓展城市功能的重要引擎。四是特色小镇形态上“非镇非区”,没有行政等级和行政框架,布局方式和发展建设模式更为灵活,有望成为城镇体系的点状补充。
特色小镇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城乡融合发展是个大趋势。预计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城市要素下乡发展、城市人口下乡消费会越来越多的出现,关键是乡村要有接住这些要素和消费的能力。建成的特色小镇拥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有望成为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城市人口下乡消费的新支点。
特色小镇是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新载体。中华民族有5000多年的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广泛、种类繁多、内涵丰富。以特色小镇为载体,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保护、创新性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既有利于为特色小镇注入文化灵魂,也有利于保护优秀传统文化。
一是聚力发展主导产业,聚焦行业细分门类,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科学定位特色小镇主导产业,提高主导产业质量效益,切实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行业“单项冠军”,助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二是促进产城人文融合,推进特色小镇多元功能聚合,叠加现代社区功能,建设15分钟便捷生活圈﹔叠加文化功能,挖掘工业文化等产业衍生文化﹔叠加旅游功能,加强遗产遗迹保护,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新型空间。
三是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推进特色小镇市场化运作,以企业投入为主、以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投资运营模式﹔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优质企业,鼓励有条件有经验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发展特色小镇。
四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小镇创新创业生态,结合主导产业加强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发展创业孵化器等众创空间,提高就业吸纳能力。
五是完善产业配套设施,着眼主导产业发展所需,健全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等公共性平台性产业配套设施,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六是开展改革探索试验,结合特色小镇多数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区位特点,推动其先行承接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改革试验,开展供地用地方式改革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努力探索微型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路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出台之日起,以各省份为单元,对全国特色小镇全面实行清单管理。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明确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并择优予以倾斜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并科学编制特色小镇规划。未纳入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不得自行开工建设特色小镇。
对此前已命名的特色小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清单,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理或更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不命名、不评比特色小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加强对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指导监督和动态管理。
一是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单个特色小镇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体育和农业田园类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保持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比例,保持四至范围清晰、空间相对独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二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入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
三是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原则上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特色小镇。
四是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1/3。
五是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违法违规的特色小镇,特别是主导产业薄弱、长期不见效的,要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占地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要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对投资主体缺失、无法进行有效建设运营的,以及以“特色小镇”之名单纯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要坚决淘汰除名。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监测督导和规范纠偏,督促有关地区及时处置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内建设项目,将有3项激励引导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指导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织制定特色小镇发展导则,在规划布局、主导产业发展、产城人文融合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普适性操作性指引,引导培育一批示范性特色小镇,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陆续将特色小镇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体系。主要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特色小镇有一定收益的产业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地方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发展;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
三是加强用地支撑。鼓励通过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加快组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等方式,合理满足特色小镇发展的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