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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立了一个遗嘱,后来没续费,于是就过期了——由网络遗嘱想到的杂七杂八

转载时间:2021.09.10(原文发布时间: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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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立了一个遗嘱,后来没续费,于是就过期了——由网络遗嘱想到的杂七杂八

最近网络遗嘱的话题似乎被炒得挺热,国外我们报道了Perpetu,国内则有已经营了3年的“遗嘱网”,后者这段时间也是频频见报。

“遗嘱网”,顾名思义是用来托管和传递你的重要信息,比如一段遗言,身后事的安排,财务信息备份,社交账号和密码,或者某些生前不想公开的隐私等等。遗嘱网提供了一个100兆的云保管箱,支持视频、图片、文字等格式。用户需要填写一份个人资料并设置一定的登陆频率。如果在该时间段内未登陆,客服会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尝试联系用户。当然如果还是联系不到用户本人,网站会向用户指定的若干联系人确认该用户生命状态。通过这么一系列程序认定你确实不在世时,会将保管箱账号密码交给指定对象。

曾经我立了一个遗嘱,后来没续费,于是就过期了——由网络遗嘱想到的杂七杂八

1723年,登基第一年的雍正在乾清宫西暖阁召见群臣,宣布了秘密立储制。当天,雍正将关于皇统继承的遗诏封入密匣,放在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后面,诏命在自己驾崩后,由王侯宗室、顾命大臣等人揭匣公证,依命行事。

从雍正元年至今300年来,人们处理身后事的方法基本没什么改变。但时代显然已经不同,随着虚拟财产在人们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往用来处理实物财产的公证人+保险箱制度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比如:

“随着各种虚拟预付卡、虚拟货币、积分的产生,如何经济可行地处置碎片化的网络资产?”

“社交网络中的个人账号,是去世者不可剥离的人格属性还是可继承财产?”

“用户的互联网财务账户如何管理,账号保管方如何判定用户生命状态,如果用户不在世又向谁转交控制权?”

曾经我立了一个遗嘱,后来没续费,于是就过期了——由网络遗嘱想到的杂七杂八

网络时代的问题仍然交给网络解决,基于一个可信任的遗嘱托管平台,用户可以将自己碎片化的网络资产聚合管理,并预先设置一系列关于遗嘱启封、告知、生效的处置规则,通过一个委托协议让相关人甚至机器代为执行。既免除了线下高昂的律师费用,又可以亲力亲为在生前安排好一切,某种程度上,甚至连遗嘱执行的效果都是可测的(不过我想不到什么办法让天堂的用户知道)。

另外,遗嘱是个隐私和继承混合的问题,用户个人的隐私、他人的隐私在网络中盘根错节,如何将可继承内容从隐私信息中剥离出来是个棘手问题,提供一个完整权限的账号显然有很多风险。一些网盘工具的做法值得借鉴,为一个本地或云端文件打上“可继承”的标签,该文件或文件夹即可自动同步到遗嘱托管平台。继承人只有有限的访问权限,不会继承用户在社交网络中的人格,或获取他人与用户的隐私对话。

不过,眼前的现实是,无论Perpetu还是遗嘱网,都还不能彻底解决一个遗嘱托管平台的可信性、安全、隐私、合规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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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遗嘱网来说,目前主要的身份验证方式是双重密码(即网站和保管箱各一套账号密码),这并不能说是一个完全可靠的举措。信息存储在公有云,用户难免会对受托方是否自律、安全机制是否健全产生顾虑。

遗嘱网虽然实质是做网络遗嘱,但却不属于《继承法》所规定的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五类遗嘱形式的任何一种,因而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法律上对死亡认定有一整套标准,但这套标准在与线上服务对接时则可能有各种问题。比如关于推定死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种情形,比如公民失踪满四年才能推定已经身故。但矛盾的是,遗嘱网的盈利模式是年费制,用户需每年缴纳59元租用云端保管箱,逾期3个月则服务关停。在用户失踪的情况下,会出现既没有人来续费,又无法认定其死亡从而履行遗嘱的情形。

同时,单纯依靠线上手段只能对用户生命状态做出形式认定,不排除发生误判的可能,加上用户触发遗嘱的条件多种多样(比如死亡、服刑、失去行为能力等等)。未来的线上遗嘱托管可能需要与线下的公证、法律、民政、医疗等名目繁多的机构进行对接,多少会有点O2O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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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纯技术的解决也大有想象,在我同事Leon编译的《比特币的真正价值》这篇文章中,作者就举了一个比特币体系在遗嘱场景下的应用:

“比特币自带有脚本语言,不单支持“把钱从 X 汇给 Y”这种交易,还可以要求N 方中的 M 方同意,才能使交易完成。举个例子,设定一项遗嘱,只有当大部分继承人同意他们的父母已经过世时,该遗嘱才会生效,完全不需要任何律师,或者只有三方受信签名中有两方同意才能批准某项支出。”

死生亦大矣!”,面对人生终始,孔子也有过这样的浩叹。无论从情感、哲学、社会意义上看,我们都无法回避这一严肃而宏大的命题。但放到现实层面,网络遗嘱只是新工具与旧有社会结构、法律体系相冲突的一个小片段。我个人比较相信的一点是:网络就像是一片新大陆,拓殖者们是会为自己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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