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T时报”(ID:vittimes),作者:潘少颖,36氪经授权发布。
美团和饿了么又打起来了!受伤的是商家,买单的是消费者。
美团禁用支付宝后,饿了么又将美团告上法庭,称美团强迫商家“二选一”,这是商场里的常规操作,但此前一直未有明确判例,此案走向至关重要。
此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了一场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是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是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说白了,就是饿了么把美团告上了法庭,饿了么称美团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
目前,该案件已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而在这场官司之前,“美团禁用支付宝”一事就上了热搜,这场官司被视为美团与阿里系PK的再度升级。
这已经不是美团和饿了么第一次在法庭上碰面了,只不过位置发生了调换。那一次,饿了么因一张优惠券站上了被告席。
此次,作为原告,饿了么要求美团赔偿100万元。
要用户在微信和支付宝之中“二选一”,要商家在饿了么和美团中“二选一”,一场“二选一”的游戏又开始了。实际上,2019年,美团也因“二选一”问题被工商部门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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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于起诉这件事没太注意,但是美团强制商家二选一确实存在。”作为一家在京津冀地区开设餐饮连锁店的老板,刘丰(化名)对外卖市场颇为关注,他的几家在不同地区的连锁店都曾碰到过“二选一”的情况。
刘丰透露,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美团设置战略合作方式,独家和非独家享受的抽点和补贴是不一样的,“拿抽点来说,如果独家上架美团,抽点是18%,如果是非独家,抽点就上升到25%,另外配送范围和活动补贴也都会减小。”刘丰说,第一种情况比较普遍,第二种情况是强制二选一,主要在美团的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商家只要上了饿了么平台,就会被美团平台下架。
这两种情况,刘丰都碰到过,他的选择都是“妥协”,“如果不上架美团,会影响70%~80%的外卖销售额,大多数商家还是非常在意这一部分收入的。”让刘丰无奈的是,为了减少对销售额的影响,只能接受美团的条件,“有的同行‘反抗’之后被降权,为了生存,最终只能接受事实。”
不可否认,无论什么形式的“二选一”,都会对商家带来伤害。“一个商家如果同时上两个平台,美团单量大概占到60%,饿了么大概占到40%,一个月卖3000单,这样才能获取利润。但是如果只能签美团,一个月的单量损失将近一半。在人工、房租各方面的成本固定的情况下,有很大一批的商家尤其是小商家是承受不住的。”刘丰说。
美团和饿了么在外卖市场一直剑拔弩张。
两王相斗,受伤的往往是百姓,而“二选一”也是外卖市场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9年度中国在线外卖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提到,强制商家“二选一”是商家维权投诉的热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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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曾坦言,明争暗斗在电商行业屡见不鲜,但一直未有明确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案例,其核心难点是针对技术暴力手段的取证相对困难。相对于平台而言,商家处于弱势,渠道受限,商业利益受损,又不敢得罪任何一方强势平台,更不敢起诉平台。限制自由竞争之后,最终还是要消费者来为这种平台垄断行为买单。
2018年8月31日,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如果饿了么此次起诉的证据足够充分,那么美团败诉以及赔款、道歉的概率非常高。”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表示,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是威逼或者利诱的方式,只要不正当地限制平台内商户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从行为性质上可以确定是不正当竞争无疑。
而平台在推动商户“二选一”的过程中,如果使用不当的或者虚假的信息诋毁第三方平台,这一行为和过程也涉嫌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有明确禁止条款规定。
“二选一”并非能“捆绑”住用户和商家,这次“互掐”谁告谁、结果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市场会因此发生什么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