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今日网红”(微信公众号ID:zhhjrwh),作者 王小红。
想唱就唱?不好意思,你交了版权费用了吗?
近日,花椒直播就因长期使用音乐作品,却没有获得著作者授权,而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至法院。事实上,7月4日—11日共7天内,就爆发了包括花椒等平台在内的4起类似侵权案件。
在直播圈里,平台一直都与版权关系暧昧。但音乐始终是直播间里不可或缺的元素,如果主播不使用平台上的音乐,而自己外放音乐或用其他形式播放,是否又属于侵权?会如何界定责任?
7月7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就向法院起诉花椒直播,原因是由音著协管理的海量音乐作品,在花椒直播平台上长期使用,却没有获得著作者授权,并且未支付相应报酬,严重损害了音著协所代表的国内外词曲作者的权益。
目前北京朝阳法院已经立案。 事实上,平台侵权新闻时有耳闻,涉事双方这次又会如何对峙?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多次交涉,花椒无正面回复
不过对于音著协来说,这是没有办法的维权之举了。根据音著协官方网站上的公告,可以看到到起诉花椒直播并不是他们采取的第一步措施。
早在去年8月,他们就曾向花椒直播运营方“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了书面函,要求尽快解决涉及到的相关著作权问题,虽然经过多次交涉,但至今仍没有结果。
于是在今年4月,音著协向密境和风公司发送了律师函,依然没有得到正面回复。之后,音著协将运营花椒直播的密境和风公司告上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多次沟通显然并不顺利,音著协在文章中表示,不顺利的原因还是“由于花椒直播一方一直抱着消极态度,拒绝解决而没有任何进展。”
音著协还表示,相比态度消极的花椒直播,有部分直播平台已经取得了著作者的授权,但这一部分平台仍是少数者。
小红看了音著协向花椒索赔的内容,其中包括《十五的月亮》、《兵哥哥》、《祝你平安》等十首歌曲,总诉讼索赔的费用为30万,也就是一首歌3万元。这对于流水上千万的直播平台而言,可以说是九牛一毛了,部分主播每天直播所赚的钱,可能都要比这多。
音著协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干事刘平介绍,之所以如此索赔,是希望以此引起使用者对于合法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重视。算是对直播平台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
花椒: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暂时不愿回应
对比音著协的发声,花椒直播在这件事情上,则显得格外沉默,并未作出官方回应。而在花椒直播上,小红随手点开一个直播间,主播们或是唱歌、或是舞蹈,都在播放或演唱歌曲,官方也并未发布相关通告,要求主播停止使用未获版权的音乐。
而小红也第一时间联系了花椒官方,但对方表示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回应。
事实上,这不是花椒直播近日来第一次因为版权问题被起诉了。
7月8日,根据海淀法院公告,因认为北京墨镜和风科技有限公司在运营平台花椒直播上提供网剧《秘果》点播的侵权行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其诉讼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在花椒直播商提供涉案作品的点播服务。
不止花椒,其实版权问题在直播届一直都是扯不清的乱麻,直播平台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而这一周更是密集地出现侵权新闻,按时间顺序来看——
7月4日,体奥动力和PPTV聚力体育发布联合声明,公布了2017中超联赛第15轮互联网盗播平台的名单,包括章鱼tv、YYLive、电视家2.0、咪咕直播、HDP直播、魔力视频、91看电视、肆客足球、天翼视讯、360影视大全、
7月7日消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花椒直播APP侵权,索赔30万。
7月8日消息,爱奇艺诉花椒点播《秘果》侵权,索赔30万。
7月11日,海淀法院官网显示,优酷起诉云图直播、央广手机电视,未经授权电视剧《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视频,分别索赔600万元、700万。
短短7天就爆发了4起侵权事件,而且被点名的都是大平台,与之对应的起诉方也是来头不小。不禁让小红疑惑,这周难道是侵权周?
如此多平台侵权盗播,即使是浸淫直播多年的欢聚时代也无法避免,甚至可以说渊源已久。
但早在直播1.0时代,即语音直播时代起,就有了版权纠纷。
2012年,当时还是语音时代,YY音乐凭借语音工具飞速成长。据当年YY招股书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超过5万个组织在YY音乐平台进行在线表演,超过20万名表演者进行在线创作和分享,吸引了3000万观众。
YY音乐成为了开放性分享平台,一如现在的直播平台,用户能够在平台上进行演唱会表演,表演作品大多都并非原创,用户们借助着他人的作品来获取利润,不过却因为相对小众,而无人发声。
直到欢聚时代上市之际,众多目光投射在欢聚时代旗下产品上时,音乐版权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开始遭受多方质疑,甚至一度影响到上市结果。欢聚时代还特意在赴美的招股书中明确了相关风险,并努力解决相关问题,与音乐版权人签订相关协议,终是顺利上市。
而随着视频直播的到来,版权问题也随之升级。
这其中,直播平台的角色也随之丰富起来,开始互为刀俎,比如YY直播就曾表示,旗下节目《大牌玩唱会》遭优酷、爱奇艺、PPS、土豆等多家视频网站盗播,并向其发布律师函,只是最后也不了了之。
因为界限模糊,也让官司难断。怎样才算侵权?在直播里实在是太复杂了,即使打官司获得胜利,或许也并非正名。
以火猫直播与斗鱼直播,在2015年开始的一次版权纠纷为例。
当时,火猫直播母公司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为斗鱼直播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无视火猫直播的各项权利,多次进行DOTA2《亚洲邀请赛》的转播,并为此谋取商业利益,其侵权行为给其造成数千万的损失,因此将斗鱼直播平台起诉至法院,索赔近千万。
在上诉之前,火猫直播方面表示,他们不仅将禁止转播进行了提前告知,同时还在赛事中不断提醒“斗鱼”的侵权行为,并掌握了许多“斗鱼”鼓动主播对DOTA2《亚洲邀请赛》进行直播的证据。
最后官司火猫虽然赢了,但却不是吃瓜群众们所想的,以侵害版权取得的胜利。因为法院认为斗鱼方直播的画面来源于《DOTA2》游戏客户端自带的旁观者观战功能,而非火猫平台的视频画面,因此指控其侵害著作权的主张并不能成立。
反之是以电竞游戏独播权承载的经济利益和商誉,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财产性民事利益,两家直播平台具有同业竞争关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而进行的保护。
对于大型的赛事而言已经如此难以界定,更何况更难以捕捉和界定的音乐版权问题呢?
如果说上述事件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平台层面,那么主播如果不是使用平台上的音乐,而是用自己的播放器或者其他软件外放音乐呢,这样又是否属于侵权?
要知道,几乎所有主播,都曾在直播间里表演或者使用过音乐。
即使是游戏主播PDD等人,兴致来了也会献上一曲“辣耳朵”的流行音乐,甚至55开还“不务正业”的设置了“五五开好声音”栏目,在直播时间品鉴主播的歌声。
游戏主播都这么玩了,更何况是才艺主播呢?
冯提莫、陈一发、阿冷、周二珂等人不用说,虽然她们部分人在游戏区,却同时做着星秀主播们的工作,以才(chang)艺(ge)著称,不少人还出了传唱度颇高的个人单曲。粉丝点歌,主播演唱,一曲下来,捧场的礼物甚至可以刷屏,好不热闹。
在针对直播平台上的音乐版权问题,主播是否需要负主要责任,网友也各自有着自己的看法。
有不少人认为,主播是否侵权本身就很难界定,更别说要让主播负责了。
首先,他们认为如何分辨主播唱歌是否侵权是个技术难题。它不像涉黄等违规行为一般,有着明确界限和规定。监控唱歌过程意味着要监控整个直播过程中的声音等内容,显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其次,关于唱歌与收费这一商业性质直接挂钩的观点还有诸多争议。部分人认为主播在进行表演时,并没有说明歌曲需要收费,用户打赏行为与主播唱歌,有没有必然联系是很难界定的。或许其中还夹杂着某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
但这样的观点也受到了不少人的反对,他们认为主播应当要负责,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
他们认为,主播是通过才艺表演变现,是属于商业性质的。而在此过程中使用到的音乐也是商业用途,没有经过著作者授权,就是侵权。平台与主播分成,也意味着将对主播行为负责。
因此,主播侵权,平台监管不力,也构成共同侵权的风险。
只能说,随着直播的普及发展,让越来越多的著作者感受到了自身权益被侵害, “觉醒”的著作者将会越来越多,今后这样的案例也不会仅此一例。
事实上,这周的集中爆发,或许是敲响了个警钟,对行业的发展并不是件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