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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波过后,“蔚来”们如何给自动驾驶背书?

转载时间:2021.09.28(原文发布时间: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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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源于“科技金融时报”,作者 王增益,原标题《注意!自动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自动辅助驾驶夸大营销可以休矣》,36氪经授权转载。

近日,造车新势力品牌蔚来汽车成为了社交网络的关注热点。7月30日,上海浦东新区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蔚来EC6在高速上撞击石墩后起火燃烧,驾驶员不幸遇难。不到半个月后,上善若水投资管理公司创始人、意统天下餐饮管理公司创始人、美一好品牌管理公司创始人林文钦,驾驶蔚来ES8汽车启用“自动驾驶”功能(NOP领航状态)后,在沈海高速涵江段发生交通事故,不幸逝世。

与此同时,另一家新势力造车品牌理想汽车也因为“自动驾驶”功能饱受争议。前几日,一位理想车主通过使用网络购买的配件,在高速上拍摄短视频大秀理想汽车可以“自动驾驶”,理想汽车关注到这一视频后,表明将纠正用户不规范操作。

以上事件的发生,使得当前社会舆论对自动驾驶技术提出了担忧,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于车企对于自动辅助驾驶功能的过度宣传,以致于对广大用户和消费者产生了误导。

“自动驾驶”安全性受到质疑

在这起蔚来ES8事故发生后,蔚来方面在8月16日也发表声明,“目前还在调查中,可以确定是蔚来没有提供‘自动驾驶’服务。”而蔚来客服也回应称,NOP领航辅助不是自动驾驶。

记者通过查阅蔚来官网了解到,NOP是一种自动辅助驾驶功能,可以使车辆在高精地图覆盖范围内的大部分高速公路及城市高架路段内,按照导航规划的路径实现自动汇入主路、在主路巡航行驶并智能选择最优车道、根据导航规划自动切换至下一条高速/高架、自动驶离主路等操作,用户可以在购买车辆的同时付费开通其软件上的全权,从而实现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

蔚来汽车自动辅助驾驶负责人章健勇2020年曾在《领航辅助(NOP)使用指南》一文中写道:“大家绝对不能把NOP等同于自动驾驶。NOP仍然是一种辅助驾驶功能,且随时可能在无法满足工作条件的情况下退出。在使用时,大家必须时刻关注交通状况及道路环境”。

事实上,汽车自动辅助驾驶远没有到驾驶员可以脱开方向盘的程度。美国运输部和汽车工程师学会把自动驾驶划分为5级,其中把“ L4级”称为自动驾驶的开始,L4级别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在特定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而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电动汽车的自动驾驶,基本都处于L1或者L2级别,也就是辅助驾驶,随时需要驾驶员接管。

然而,在进行宣传时,部分车企却有意无意地模糊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的概念,甚至将这一功能当做产品的最大卖点。比如在某品牌的微信小程序宣传文稿中,就多次使用了“自动驾驶”的说法。

有一家车企甚至这样写道:“以自动驾驶为例,这其实意味着给用户提供了一个买车送司机的服务,只要自动驾驶技术做得足够好,这种服务就能带来价值创造的空间……”检索关键字“自动驾驶”,相关品牌的宣传文章在网上随处可见。

在线下的实际营销中,同样也是如此。记者从身边的一位汽车新势力品牌车主处了解到,其在试驾时,销售人员特别演示了车道保持、前车跟随、车辆召唤等自动驾驶辅助技术,但在交付车辆时,只简单地介绍了车辆使用功能,并未对自动驾驶辅助功能做讲解和风险警示。

此次事件的舆论发酵还引发了业界关于“自动驾驶”安全性的广泛讨论。理想汽车创始人李想在其社交账号上表示,呼吁统一自动驾驶的中文名称的标准。建议统一名称:L2=辅助驾驶;L3=自动辅助驾驶;L4=自动驾驶;L5=无人驾驶。一个多余的中文字也不要有,避免夸张的宣传造成用户使用的误解。在产品推广上克制,在技术上投入,对用户、行业、企业都长期有利。

360创始人周鸿祎表示:“人工智能不是营销话术,没有那么神奇,自动驾驶、无人驾驶还有很多路要走、很多坑要填,不能为了营销误导用户。L2到L5都是行业黑话自娱自乐,应该变成普通用户可以望文生义的简单概念。”威马汽车创始人沈晖认为,L2级别辅助驾驶功能,驾驶员是功能操作主体,也是责任主体;L4以上级别自动驾驶功能,车内无人状态下,操作主体是车辆本身,责任主体当归属主机厂。

“自动驾驶”纳入安全管理

自动驾驶作为高新技术的产物,此前相关监管并未及时跟上。而就在林文钦发生交通事故当日,我国发布了对自动驾驶进行监管的政策意见。

8月1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其中有多项规定关于自动驾驶安全。

《意见》提出,要加强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安全管理。企业生产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确保汽车产品至少满足四项要素:包括应能自动识别自动驾驶系统失效以及是否持续满足设计运行条件,并能采取风险减缓措施以达到最小风险状态;应具备人机交互功能,显示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状态;应具有事件数据记录系统和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满足相关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用于事故重建、责任判定及原因分析等;应满足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等过程保障要求,以及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网络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测试要求,避免车辆在设计运行条件内发生可预见且可预防的安全事故。

目前来看,市场上所有的智能汽车从本质上都不具备传统理解中的“自动驾驶”功能。无论是通过激光雷达还是通过视觉影像系统进行路况的判断,智能汽车能够提供的“自动驾驶功能”,依旧需要驾驶员的精力保持高度集中,随时准备接管车辆。而并不是有了“自动驾驶功能”,驾驶员就能高枕无忧完全不顾路面情况。

所以广大消费者要认清“自动驾驶”和实际的“自动驾驶”之间,依旧有着巨大的差别,在选购尤其驾驶智能汽车时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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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 36氪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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