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娱乐独角兽”(ID:yuledujiaoshou),作者:七夜簌,36氪经授权转载。
疑似受吴秀波近日风波影响,由吴秀波、白百何和肖央主演的电影《情圣2》,在紧急提档1月24日后,再度紧急撤档。各大院线收到通知:停止该片预售。联合发行方华夏电影,随后发布通知称“应片方要求,因技术问题推迟上映档期。具体上映时间另行通知”。此前该片两次定档合计约400万的预售票房成绩,不敌《小猪佩奇》和《熊出没》,并不为大家看好。
《情圣2》一波三折的定档之路,让大家把目光投向了该片的投资方——新丽传媒。而除这部电影外,在目前已知由吴秀波参演待播的10余部存货中,与Angelababy主演的都市伦理情感剧《渴望生活》的出品方,也为新丽传媒。
2018年8月,新丽传媒曾为应对高估值的质疑,就2018-2020年三年的盈利情况,与阅文集团签下对赌协议。曾经出品过《我的前半生》、《白鹿原》、《余罪》和《夏洛特烦恼》等高口碑作品的新丽传媒,近几年屡屡受挫:IPO(首次公开募股)失败三次、资金链紧张、《如懿传》失利。这次《情圣2》的撤档,对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近年来,明星们的“人设崩塌”层出不穷,道德风险防不胜防,心碎的不仅是付出了真情实感的追星粉丝,更是付出了真心白银的投资方。而能否规避此类风险,是投资方一直以来必须面对的考验。
互联网时代,明星出现道德污点、人设崩塌甚至吸毒、性侵等犯法行为,已经成为影视行业不能预测的地雷。
在吴秀波丑闻之前,2018年3月,高云翔在澳洲被曝性侵丑闻,引起国内一片哗然。他参演的《巴清传》(曾用名《赢天下》)、《哪吒与杨戬》、《阿那亚恋情》、《惊天岳雷》等多部剧集,均受到波及,按广电目前相关规定,难以正常播出。唐德影视参投其中多部作品,包括“鸿篇巨制”《巴清传》70%的投资,当属最大苦主,曾因此事一天内市值缩水8.5亿元。期间,该剧被曝临时起用李晨补拍男主戏份,后因女主范冰冰的“阴阳合同”一案再次搁浅。
此前《巴清传》的版权预售已令唐德收回成本,其中,江苏卫视和东方卫视,各以2.325亿元的费用,获得首轮播映权;优酷以4.9亿元的高价买下网络版权。但在该剧的顺利播出无望的情况下,唐德影视需向各大平台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目前,唐德影视本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高云翔及其公司名下的6382.4万元财产实行保全措施,并已得到查封或冻结该部分财产的裁定。
更早之前,红极一时的流量小生柯震东因吸毒被行拘,轰动全国,直接影响即将上映《小时代4:灵魂尽头》和《捉妖记》。其中,前者在上映时,删减柯震东所有正面清晰镜头只余一个背影,后者由制作人江志强在2.8亿制作成本的基础上,追加7000万,重新选角、拍摄、制作后上映。
演员王学兵因爆出吸毒,连累陈建斌自编自导的电影《一个勺子》,惨遭暴力剪辑,剧情连贯性无法保证。歌手李代沫则以一己之力,导致综艺《中国好声音》的股东浙富控股,在5个交易日内,市值缩水高达41亿元。
除了作品的播出受影响,污点艺人在丑闻被曝光前接演的作品,有幸播出后的口碑和热度也备受考验。2017年,由昔日“80后票房女王” 白百何担任女主的《外科风云》,本是预定热门,却受“一阳指”的绯闻连累,收视直线下滑。期间正在拍摄的《南方有乔木》,则在一年后的开播宣传上极力避开白百何,仍无法避免观众的看衰。
除了参演影视作品,明星代言产品是商业价值的令一有力体现。如果明星本人的气质与品牌的企业精神相契合,双方常常能达到双赢的结果。但这种基于企业品牌与代言人的形象相互捆绑的深度合作,常常风险很大。明星的道德污点,可经由媒体的传播和娱乐事件的发酵,在极短的时间内,打击企业形象和口碑。
现在深陷丑闻中的吴秀波,曾经凭借“暖男大叔”的公众形象,获得的汽车、红酒、腕表及医药等30多个品牌,此刻都因人设崩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明星代言为企业惹出的麻烦,常常防不胜防。柯震东出事后,名下代言的美宝莲、汇丰银行、佳能相机、肯德基、炫迈口香糖、雪佛兰及妮维雅等19个品牌厂商,因此事造成高达数十亿元的资金损失,其中炫迈更因“吃了炫迈,根本停不下来”的广告词,被网友进行恶搞,在二次传播中对品牌形象造成巨大的损害。
黄海波的嫖娼丑闻,使服装厂的相关产品发生滞销,南极人品牌方和服装经销商,因此就赔偿问题对簿公堂;周立波的“涉毒”风波,令其即将出版的自传《让全世界都知道我很低调》不了了之,凤凰联动文化传媒的投资由此落空;陈羽凡的吸毒案件,则令羽泉20周年演唱会独家冠名商的小米有品有苦难言,除了高额的冠名费用,价值999元的千套限量纪念公仔尽数滞销。
面对不可预知的代言人丑闻,品牌们的危机公关也愈加高效。曾经因现象级综艺《中国有嘻哈》而大火的歌手PG One,在与李小璐的绯闻爆出后,其代言的雅诗兰黛、OPPO、宝洁及麦当劳等品牌将相关商品紧急下架,品牌官方微博上相关视频、歌曲等也被迅速删除;甚至对于被不幸误伤的节目导师吴亦凡,华为公司也未雨绸缪地提出解除其与荣耀手机的代言合约;曾被福布斯评为“以个人身份签约运动员品牌的中国羽毛球队第一人”的林丹,在广州车展开幕的前一天被曝出轨,东风日产在12小时内,尽数撤下各种物料、slogan和节目环节;薛之谦在李雨桐爆料后,肯德基、奥利奥及膜法世家等品牌,相继下架和删除薛之谦有关的信息;杨幂因“诈捐事件”被《中国青年报》点名批评后,也在第一时间受到其仍在代言期或已到期的雅诗兰黛、Gucci等奢侈品品牌的抵制。
明星的负面丑闻一经爆出,往往影响着其背后一系列代言、演唱会及剧集,令众多品牌方、主办方,乃至参投的娱乐资本受损。如何有效的规避艺人道德风险,就成了相关公司和品牌在商业合作中必须思考的难题。
在产品代言方面,《广告法》等法律做出了相关明确规定,保障品牌的权益:如代言人因个人的丑闻和公众形象坍塌,影响广告商的利益的话,严重情况下,广告商有权要求代言人退回已经支付的代言费,并追诉经济赔偿。而且品牌方与艺人签约时,也会在合同里就负面影响,设置相应附加条款,协议相应的赔偿。
在具体的实施上,相比于阿迪达斯、耐克等国外企业,相对成熟地利用法律条款约束明星行为,国内的很多企业,在与明星的力量博弈中往往处于弱势。特别对于某些当红的一线明星,许多企业出于大牌明星出事可能性不高的侥幸心理,为签下明星不惜主动删去附加的违约金条款,造成风险漏洞。但随着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如今不少企业选择缩减与艺人签约的合同年限,降低风险。
与广告行业相对成熟的体系相比,影视作品的制作方面,投资方对于明星道德风险的防控,尚缺乏行之有效的规章条文。一些影视制作公司,也会效仿企业选择明星代言人,在选角时,对明星进行详尽的背景调查和风险评估,结合其声誉测评、作品表现和商业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估。但明星本人的行为,终归存在不可控风险。任何调研机构,无法动态全面地窥探明星的私生活,而且代言后的明星行为,仍旧无法预测。
业界也有不少声音,提议将相关风险付诸于合同,写入“作品未播完之前不得发生有违道德的恶劣负面事件”道德自律条款,保障作品因明星个人原因无法播出后,退回全额片酬且赔偿相应损失。但可行性在实施上,仍面临如前文所述的困难,且界定负面事件的恶劣程度和赔偿额度,业内也并无规范。
不少人创造性提出了共担风险的“保险思维”,如将明星变成投资方或出品人,共摊利益与风险,或者直接与保险公司合作,策划所谓的“明星意外险”。国外现行的好莱坞的电影完片保险制度,大多侧重投资管理,涉及明星作风丑闻的案例较少。此前《速度与激情7》因主演保罗·沃克的意外离世资金不足难以完成拍摄,所幸保险公司所赔付的保额,负担了电影后续拍摄及补充的绝大部分费用,影片得以顺利如期上映。但国内市场环境下,令保险公司为明星的道德准则担保,不但双方意愿有待协调,在法律层面上也值得商榷。
明星的道德风险的具体防控,难度不小。而且现阶段,堵不如疏,或许形成健康正向的风气引导,才是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