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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可以有更多想象

转载时间:2021.09.08(原文发布时间: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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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公布。除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将网拍作为司法拍卖的优先方式以外,还要求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符合条件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申请入库,最高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每年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可以预见,中国的网络司法拍卖将在这一司法解释的引导下更加健康和有序地发展,互联网平台也将在司法拍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然而,对于如何利用互联网更好地组织司法拍卖,无论是法院,还是相关互联网平台,都仍然有很大的思考空间。

所谓“网络司法拍卖”,虽然前面有“司法”二字,其实质就是网络拍卖,而网络拍卖的本质说到底就是网络交易。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我们分析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问题时,最好的策略是抛开法律人的思维框架,真正站在互联网的角度,思考我们如何才能获得最佳的资源配置机制和动态定价机制。

所以,我们思考司法拍卖过程时,最关键的是要抓住这两个点:一个是交易撮合,一个是价格发现。

交易撮合方面,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提升交易撮合的效率?具体而言,我们需要思考,买方、卖方、渠道和标的物各有哪些特征?它们各有哪些优势、劣势?

就买方而言,我们当然希望有更广泛的参与者,这或许也是我们做网络拍卖的原因之一。但如何在网络上吸引更广泛的参与者?在我看来,有这样两个办法:第一,找更多的平台。这包括公共平台和专业平台,也包括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第二,有更广泛的传播方式,虽然目前司法拍卖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但仅仅通过淘宝是不够的,我们还可以通过微信等其他渠道,通过社交网络达到更广泛的传播范围。

就卖方而言,我们需要反思,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卖方?法院其实不是卖方,只是因为司法拍卖目前处在探索阶段,我们才认可法院作为卖方的地位,由法院来当“店小二”。但是,这一定是一个过渡状态。在网络司法拍卖发展更加成熟之后,一定要让真正的卖家来开店。法院已经不堪重负了,很难再承受这样的重担。更重要的是,只有真正的权利人才会最关心自己的利益。除了权利人之外的其他人和机构,其实很难把这件事情做好。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院本身也是中间环节。既然互联网的作用是打掉所有中间环节,让买卖双方直接见面,我们相信,终有一天,法院也应该从网络司法拍卖中退出,隐身其后。制定规则、监督执行过程、处罚违反规则行为,这些才真正是法院应该做的事情。

就渠道而言,淘宝当然天生具有优势。它有关于交易的最全面的大数据,阿里云的稳定性在国内乃至世界上都是第一流的,从而可以保证网络安全。但是,它应该不是司法拍卖的唯一渠道。渠道只是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被借助的一种工具,即使是淘宝,也有其劣势所在。比如说,在房产交易领域,在链家网上聚集的卖家远比淘宝网上多;在钢铁大宗商品贸易领域,找钢网也是一个比淘宝更好的渠道。根据不同品类,选择不同渠道,或许是未来网络司法拍卖发展的一个趋势。

就标的物而言,瑕疵担保的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拍卖平台发展的瓶颈之一。在目前的阶段,在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和瑕疵规避上,传统的拍卖公司的确会比互联网做得更好。但是,这样两大方面的瑕疵保证的问题其实是可以通过未来的技术发展解决的:

首先是表面瑕疵问题,它的最大问题是我们无法远程考察,但实际上,未来的远程技术,尤其是多维视频技术、虚拟现实(VR)技术,其实是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的。

而对更为重要的权利瑕疵问题来说,这其实不是网拍的问题,它在线下拍卖中同样存在。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一方面可以引入第三方,让律师去做尽职调查;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接入更广泛的数据共享体系。比如说,通过接入房地产管理局、银行征信系统、工商等方面的数据,我们其实就可以很容易地查到房产、征信等方面的信息,权利瑕疵也就暴露无遗。

在价格发现机制方面,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价格如何形成?价格如何确定?如何完成讨价还价的过程?

我可以非常肯定地说,评估环节应该会被取代。目前的评估是非常不准确的。在传统司法拍卖中,评估和设置底价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但数据技术一定会打破这个困境。

正如刚才所言,淘宝自身有最多的交易数据,这在未来可以成为网络司法拍卖定价的有利参考。而在我刚才提到的垂直领域,比如说房地产领域,链家网其实也掌握着很多数据。全北京的任何一个小区、任何一栋楼、任何一套房子,只要曾经交易过,链家就知道这个房子的面积、户型、装修状况等方面的细节,并且可以自动生成这一套房子的市场价格。

所以,我认为,未来在司法拍卖的价格发现机制上,要用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算法替代评估环节。这个价格发现是真正通过市场运作发现出来的,也更加客观。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重新认真地研究拍卖和网络拍卖的规律。

一直以来,我们其实没有真正从经济学、心理学等方方面面去研究拍卖的规律。如果能在这方面做出一些探索,合理设置价格发现程序,改革现有流程和程序,相信对于中国司法拍卖推进,将是一个极大的贡献。

比如说,能不能允许不同拍卖形式在网络拍卖上出现?ebay的研究表明,对于容易腐烂和不宜储存的商品,反向拍卖,也就是所谓的荷兰式拍卖才是最好的方法。

比如说,能不能够取消保留底价的设置?这在过去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是现在已经成为了网络拍卖的一个阻碍。既然我们是做“互联网+法律”,而不是采用传统拍卖方式,为什么不能以真正的网络拍卖原理去分析和研究它呢?

比如说,固定拍卖结束时间和灵活地结束拍卖到底哪个更好?是在事先确定的时间点结束,还是可以在最后竞价者亮价时自动延长两分钟?后者在传统拍卖会上的确无法实现,但在网络拍卖上却是有可能的。

再比如说,我们过去不允许围标和议价,但是网络拍卖不一样。它的拍卖者是陆续到达的,而不是同时站在一个地方等着拍卖师举锤。那么,对于这些陆续到场的拍卖者,理论上讲,我们是可以允许他们在线上单独建群议价的,这对于价格发现机制非常有帮助。

网络司法拍卖已经做了三年了,无论是各个法院,还是淘宝,都积累起了很多数据。如果这些数据被充分挖掘和利用,无疑对于制定更加高效的司法拍卖规则极有助益,从而让中国这些阻滞的资产尽快运转起来。

在今年的“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到,每年因为纠纷卷入的资产高达几万亿。这其实是社会经济运行的一个血管瘤,血液在这里被阻滞了。如果好不容易经过漫长的过程审判结束了,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不能加快,资产在这里被阻滞了很长一段时间,这是多么可惜的事情啊!

所以,更快地捋顺经济生活中因为纠纷被阻滞的资产的运行,是网络司法拍卖的最大意义。只要是围绕着这个原则,哪怕创新规则,哪怕打破过去的一些传统理念的束缚,哪怕打破一些既得利益,其实都是非常值得的。

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相信司法拍卖不仅仅能实现公平正义,更能为国家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值得法院和互联网平台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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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题: 网络司法拍卖可以有更多想象

资讯来源: 36氪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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