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作者李静玉,编辑曹乐溪,36氪经授权发布。
近日,有一则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的文件截图在网上流传。
一石激起千层浪,我们先来划重点,这份文件究竟涉及哪些相关方:
其一:“持证传播”,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的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没有取得这个证的由平台方进行内容监管。
其二: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总体来看,这份文件对于PGC创业者们来说影响并不大,他们多数依靠别人的平台传播,而对于微博微信等平台而言,其监管压力变得更重。
而对于有自己独立服务器的社交平台,比如秒拍、美拍、今日头条等平台方来说,他们就必须取得这个《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了。
截至发稿前,小娱得到的平台的回复是,秒拍方面称他们今早才拿到这个文件,“暂时不就这件事接受采访,我们有这个证”,还有平台方也表示“目前还在研究(这个文件),不过对于我们没有可见的影响。”
广电总局发出这样一个文件意欲何为?怎样才能取得这个《许可证》,或者即便不需要取得《许可证》,短视频公司需要具备哪些资质呢?
2007年12月29日,广电总局公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而要取得这个《许可证》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也就是说只有国资入股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短视频从业者们对这个颇有介怀,这代表今年5月份视频行业国资“特殊管理股”必须入股的重磅新政已经落实了吗?
但根据学者魏武挥的说法,事实并非如此,其实早在08年规定实行前,只要是内资企业都可以申请视听许可证。
而恰好,搜狐视频、优酷都成立于规定实行之前,“(规定出来之后,他们)通过协商拿了许可证,但这个规定出来之后,不是国资都不可能拿到了”,魏武挥说。
爱奇艺成立于2010年,曾和百度共用一个视听许可证,据知情人士透露,2011年11月28日,百度旗下视频网站奇艺在启用新域名iqiyi.com后,也正式启用了新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0110544,该编号目前为一家名为北京新联信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新媒体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7日,在2010年9月10日更新的“北京市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单位一览表”里,新联信德旗下的56671娱乐网(www.56671.cn)获得视听许可证。
腾讯视频上线于2011年4月,根据广电总局2012年公布的互联网视频牌照名单,腾讯也明确在列。
“这些视频巨头当年都是VIE做的,所以有经营许可,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都拿到了视听许可。”
不过在08年规定实行之后,就只能是国资单位拿到许可证了。
“腾讯是跟新京报合作了一个公司,B站是跟SMG(上海广电)有合作类似这样”,有业内人士称。
今年5月份曾经传出视频行业国资“特殊管理股”必须入股的新政,不过魏武挥表示,目前“国资入股这事,还在激烈商谈中”,并未得到定论。
至于这次文件中提到的关于微博、微信的部分,“公号里的大量视频都是嵌入的腾讯视频,只要腾讯视频有许可证就没事”,而“新浪也有许可证,秒拍更是新浪投的”,他们存在斡旋和讨价还价的空间,“对于整个行业的影响不大,”魏武挥认为。
那么广电总局的这份文件是为了强调什么呢?
可能是为了强调广电总局对于这一领域的权力,重申一下规矩。有业内人士指出在这个文件但凡是有指网信办等部门,全都用“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来表示。
事实上,整个领域一直处于一个多部门管理的状态,办不下证怎么办?“不知道,因为现在其实还是多头管理,其实是网信在具体操作。广电总局之前说直播也说要管,但目前也还是那样”,有业内人士说。
而除了国资入股,申办《许可证》还需要其他条件,比如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和资质,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就好比你要求所有入职大学生都持有教师证,但教师证的获取条件是当过2年教师”,所以有业内人士称,目前行业内都是“先上车再买票”。
事实上,一些短视频创业公司对于证件这件事也并没有那么在意。有的公司愿意办,有的觉得无所谓,因为“没人来查,谁来查呢”,另一位从业者说道。显然,这次文件出台的影响,远没有此前《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于直播行业的震动来的猛烈。
不过严谨的短视频创业公司还是会办证,比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甚至如果要做电商卖零食的话,还要办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