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财经杂志”,作者高洪浩,编辑宋玮;36氪经授权发布
2018年11月29日上午,有部分影视工作室陆续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补税工作正式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约谈补税、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以及重点检查(税务抽查)。工作室需要按2016至2018年三年总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 最近三年天内已经有17名艺人被约谈。
通知中表示,例如总收入为100万元的,100万*70%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算依据,同时扣除之前已经缴纳过的税款金额,最终补缴税款为192500元。总体而言,工作室补缴税款需要按工作室总收入20%左右计算。
简单来说,在江苏、浙江、上海等地的影视产业园区曾经为了发展影视产业,对入驻当地的影视类公司、工作室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如今国家税务部门要求部分注册在当地的明星、编剧工作室和影视公司补缴过去三年因为优惠政策而一度被免除的税款。这意味着这些影视园区所设定的针对影视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复存在。
税收优惠政策突然被作废,同时被要求补缴原本被免除的税款,引起了影视从业者的反弹。导演王军在朋友圈称,影视公司补缴税款的要害是国家税务总局此举为先。国税地税合并统一后,针对工作室税收的问题,若有新规,应先广泛调研、定位试点,然后提请全国人大审读,通过之后,确定实施日期。多位知名编剧及影视人也纷纷发表意见表示不妥。
2018年,影视行业掀起了税收风波。10月8日,国家税务局曾下发过《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文件,在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明星-导演-编剧-影视公司老板,目前是按照这个顺序通知补缴。”一位影视公司创始人告诉《财经》记者,他创办的是一家影视服务类的公司,但目前并没有收到要求补缴税款的通知。
事实上对于如何自查并补缴税款多数影视公司和从业者并没有接到一个明确的通知,也有部分演员对和影视公司对《财经》记者表示自己并没接到补缴税款的通知。“现在都不知道具体怎么决定的。”一位影视行业从业者表示,大多数人都处于比较茫然的状态。
针对29日各地工作室收到的补税通知,中国电视剧编辑委员会会长,《雍正王朝》、《北平无战事》编剧刘和平在29日下午发表微博称:29日已经跟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交流得很好,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只会更好,关于这三年补缴应纳未纳税款对编剧行业已明确答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接下来还会继续沟通。
29日传出了上海、浙江等多地影视公司接到的补税通知,这意味着多年来运行的影视产业园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处于失效状态。不过值得商榷的是,税收部门此番直接越过前期地方所制定的优惠政策,要求影视从业者补缴税款的行为是否合法?
近年来,国家为了大力扶持影视产业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等多部门在2014年共同发布了《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与此同时,多地开始针对影视产业推出落地优惠政策。
目前,根据各地的政策,针对影视公司的税收优惠分为两种:
其一是直接的税收减免。比如横店镇所在的浙江省东阳市,对政府鼓励类的新办的影视文化企业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对区内影视集团符合规定的可给予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上海市则对按国家规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上海电影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最典型的是新疆的霍尔果斯市,按照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影视企业,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全国全面推行后,霍尔果斯开发区新设立企业还可享受增值税及附加税按比率奖励返还政策。
其二是税收奖励。比如在江苏省无锡市,电影产业园实行税收贡献度奖励,前3年,其征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照市级留成部分的80%由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后两年按50%进行奖励。在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内影视文化企业,从入区之年起前二年增值税留市部分按100%,后八年按60%每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从获利之年起前二年企业所得税留市部分按100%,后八年按60%每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根据29日税收部门发出的最新规定,享受了第一种直接税减免的影视公司都需要按要求补缴过去三年因为优惠政策而被减免的税钱。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税收部门究竟是否有权力对已经制定的政策直接进行修改,或者跳过政策进行执法?
一位税法资深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税务局既是司法者又是执法者,而权力机关就是上级管下级,因此根据上位法的原则,国家的税收部门是有权力纠正地方政府针对产业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税务部门可以调整的主要是地方的税收减免政策。而针对税收奖励补贴,税务部门是无法干涉,因为这属于财政补贴,管理权归属财政部门。
不过当中一个城市例外,即霍尔果斯。目前几大影视产业集中的城市包括上海、无锡、青岛、东阳、海口等,其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当地政府所制定,而只有霍尔果斯市的税收优惠是国务院制定的政策。
2010年,霍尔果斯与喀什被批准设立经济特区。2011年,国务院出台“五免”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新疆出台“五减半”的税收再优惠政策。
这就意味着,当前霍尔果斯“五免”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是没有权力更改或者跳过其执法,而此前媒体所称霍尔果斯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停止并不属实。
上述资深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因为霍尔果斯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务院制定的,如果要变动需要提请全国人大方可行,否则如果税收部门如果针对霍尔果斯的税收优惠而要求影视公司补税则不合法。
“不过也要分清楚税收部分要求补缴的税种,因为在霍尔果斯国家给予的政策仅仅是免除企业所得税,其它税种并没有优惠政策。”
此外,根据通知,征税方式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如果按照40%的最高劳务税率,并以全部收入作为税基征收,在税法上是有法可依的,而通知中要求的70%的征税额度,以及“三年”的时间限度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如果有影视公司或者影视工作室希望通过司法渠道维权,行政起诉税务部门,如果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的前提下,税务部门败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位资深律师表示。
不过也有税法资深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影视公司在当前阶段如果想要维权,相对而言不现实。
根据29日的通知,对于各工作室的补税政策并未处于强制执行状态,现阶段仍然是自查自纠,而税务局也给了一个较为宽松的期限。这就意味着在税务部门没有因为强制追缴税收而给出一个处理结果之前,原告并没有复议或者诉讼的基础。
以范冰冰案为例,此案就属于已经有了处理结果。范冰冰如果不满,可以根据这个处理结果,先将滞纳金、税金和罚款补上,然后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进而进行司法诉讼。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多数影视从业者,尤其是明星工作室,即便一直依法交税,但其运行方式仍然存在法律风险。
最突出的一点是,如果明星在霍尔果斯开设的工作室,实质需要重于形式。换句话说,明星在霍尔果斯开设工作后,人虽然可以全世界跑,但核心的工作内容也需要在霍尔果斯当地开展,否则工作室就成了只有开发票功能的空壳公司。
“明星、编剧们不能光在霍尔果斯收钱,但人却在外地服务。”上述资深人士表示。以建筑行业为例,如果在霍尔果斯开设了公司,然后在外地开展工作,超过一段时间后就需要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影视行业为什么不办呢?”
上述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按照演员的工作性质,需要全国各地工作合情合理,但绝大多数演员、编剧都不在霍尔果、东阳、无锡等工作室开设地工作,也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这就属于非法的外地经营,钱流物流都不合法,而霍尔果斯的工作死则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事实上,中国对于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与鼓励从未停歇,而纵观全球,影视行业都属于政策扶持的优先行业之一。
政府在影视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有所作为,但也需要适度相信市场。影视产业关系到意识形态,也具备大众舆论引导功能,因此必须有鲜明正确的立场和健康的生长机制与生态。同时,艺术创作不仅需要适度的鼓励与空间,更需要一个稳定的政策环境。这就意味着政策在对影视产业的监管与扶持上,应该以更积极同时也更加稳健的态度实现。
对于影视产业的从业人员而言,则更应该清醒意识到,当前是一个社会变迁显性化,以及中国影视产业变动最为强烈的时期,如果认识不到这样的趋势,仍然以传统作坊式的生产方式存续,不尊重市场、观众与资本,沉醉于影视行业纸醉金迷的奢侈中,甚至与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对抗,同时也会错过发展的良机,而中国的影视文化产业也很难走远、很难走出国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