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第一财经APP,作者杜川,36氪经授权发布。
继中国政府于9月初对ICO采取全面禁止的措施后,近几日,全球各国也相继采取行动,严管ICO融资活动。
美国证监会SEC于近日首次以违反反洗钱法为由起诉了两家ICO融资公司,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全面叫停ICO融资活动,澳大利亚证监会也公告称监管机构将依据 ICO项目所涉及的行业与业务的差异适配于不同的法律法规。截至目前,全球范围内有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出手围剿ICO。
据悉,美国证监会此次起诉的ICO项目分别由一家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房地产公司Diamond Reserve Club World(下称DRC World)和一家钻石公司REcoin Group Foundation(下称REcoin)发起,两家公司的创始人为Maksim Zaslavskiy。
据外媒报道,这两家公司公开发行ICO代币存在违反联邦证券法的反洗钱和注册规定嫌疑,同时还在ICO中误导并欺诈投资者,出售未经登记注册的证券资产。SEC认为,Zaslavskiy发起的两次代币销售活动中的加密代币没有资产支撑。
虽然Zaslavskiy告诉投资者REcoin有律师、专家、经济商和会计团队,但据SEC调查,REcoin的ICO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项目团队并没有雇佣任何投资人员。同时,虽然Zaslavskiy声称的融资金额在200万美元到400万美元之间,但实际情况却只有30万美元。
另一家公司DRC World宣传时表示会投资钻石,并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折扣,但实际上公司并没有投资钻石和任何其他项目。
目前,纽约布鲁克林联邦地方法院已经通过法庭紧急勒令两家公司和Zaslavskiy进行资产冻结。SEC或将勒令两家公司归还所有资金,并做出处罚,同时还将禁止Zaslavskiy未来继续参与任何数字证券发行活动。
美国证监会(SEC)此前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警告市场参与者:即便使用了区块链技术,虚拟组织发起的要约或销售仍受到联邦证券法律的管辖,并称这同时适用于“ICO”和“Token Sales”(代币销售)。美国证监会(SEC)首席会计师韦斯利·布里克尔(Wesley Bricker)表示:“不管发行实体是传统公司还是分散的自治组织,不管证券公司利用美元还是虚拟货币交易证券,不管是以证书形式发放资金还是以分布式账本技术分发,联邦证券法都适用于那些在美国提供和出售证券的人。”
与此同时,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于9月29日举行了“联合TF”虚拟货币相关机构第三次会议,正式宣布将禁止通过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进行筹集资金。同时,虚拟货币交易需要受到严格的控制和监视。
FSC指出,任何参与ICO发行的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一位财务官员还表示,“我们不会将虚拟货币交易合法化,我们将把虚拟货币交易和类似的交易彻底控制”。
据外媒报道称,之所以做出禁止ICO作为融资工具的决定是因为该国政府看到了一些问题,例如金融诈骗的风险增加。据悉,韩国金融监管机构计划在2018年1月对向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储蓄账户服务的银行进行大规模的银行反洗钱义务检查。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近日也针对ICO颁布了相关监管文件。根据ASIC官网公告显示,监管机构将依据 ICO项目所涉及的行业与业务的差异适配于不同的法律法规。
ASIC在公告中称,单纯的代币交易将归由澳大利亚的消费者通用法规(General Australian Consumer Law)进行管理,而提供金融产品的ICO项目则受《企业法》(Corporations Act)的监管。
同时,ICO 项目方在澳大利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登记注册以及获得监管方许可的义务。ASIC公告表示,一般情况下,ICO的发行方会为项目的参与者提供一份购买凭证,但是当凭证权益价值会受到发行方的资金池或对资金池使用而造成波动,那么这个 ICO项目将归MIS管理(投资管理办法)。ASIC对于ICO白皮书的监管态度与手段将与招股说明书无异,禁止白皮书中出现误导性或欺骗性陈述。
截至目前,中国、美国、英国、新加坡、日本等主要经济体已纷纷表明对ICO的监管态度。整体来看,ICO存在欺诈、信息不透明、洗钱等风险,国外的监管态势将进一步趋严,严管ICO相关项目和参与企业。